emeryville wrote:
蠻好奇的你有開除過員(恕刪)
需要跟你說嗎?
壓得過我再來說是不是嘴泡
golihi wrote:特休的發動權是在員工而非僱主
需要跟你說嗎?壓得過...(恕刪)
ptx wrote:
特休的發動權是在員工而非僱主
這是立法保障休假的基本意義
如果僱主有權力拒絕,基本上就失去法律賦予員工休假的目的
而特休換成代金給予,也是近幾年才有明定的法律
之前的特休是超過期限就沒有,則更不應該由僱主決定是否放假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1060/勞動部的網站有相關資訊可以參考
“休假日期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
就已經說明了特休的決定權在勞工
僱主能做的只有協商,但不具強制力
如果勞資糾紛被視為剝奪勞工的權力
以現在的風向來看,僱主是幾乎沒有贏的可能
golihi wrote:
...雇主就可以不准出國
特休可以,但不准出國...(恕刪)
golihi wrote:不批准就是拒絕員工排假
你有在看我在寫什麼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