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不過啦 wrote: 或許是我能力好吧~找到一個薪資,奬金...(恕刪) 確實謾罵是沒有必要,我上有夠工作,年薪近百萬。我現在老闆也很好, 我也能力拍拍屁股走人, 我當初是因為要讀書才拉著老闆這邊做,比另一個工作少了,15k.反而因為老闆人很好, 而有可能讀完書後, 繼續在這邊服務。
我只能說唯一有解的方式就只有離職至於離職號要不要去勞工局申訴那就要樓主自己的決定至少我是會去申訴的畢竟公司都不尊重員工了那員工也不用去幫公司設想了也不用想說要走的漂亮這回事了"員工是去公司上班,不是賣給公司當奴隸"至於說什麼員工臨時請假會影響營運那根本是公司不想准假的鬼話難不成有員工臨時生重病住加護病房還要叫員工從加護病房爬回公司上班嗎其實樓主的狀況我也親身經歷過所以我很能體驗樓主的痛我也是母親突然檢查出癌症然後就臨時住院幾天後就開刀住院時剛好遇到連續假期開刀日剛好是連假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我也只能打電話向主管請假PS.樓主用LINE請假真的不太好,至少打個電話公司也當然准假,就等我回公司在補假就好後來包跨住院,在家休養及化療期間我也是從特休請不夠到請事假就算大家都忙到要常常加班公司也都二話不說的准假資方勞方的立場本來就是對立的在員工休假的部分多點人性化只要把遊戲規則講清楚不見得就會影響到公司營運阿我們公司是准許臨時無理由請假的反正只要你敢請,公司就會給當然不是臨時請個十天半個月的例如早上上班心情不好然後就說頭痛下午要請假這樣也都是照准假阿~~~只是大家心裡都明白常無理由臨時請假一定會影響到年底的考績囉或許是多了點人性化的部分公司員工的向心力還不錯流動率也不高,公司也一直成長我想互相尊重對勞資雙方都是好的chenchen0718 wrote:各位板大好目前我任職...(恕刪)
謝謝各位的回應感謝其中一位大大告知"4.離職需要30日前告知,違反勞基法的部分視同無效! 樓主滿一年只需要給10天!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所以30天是違法又違憲的規定!"在請假前一天 9/9我就將我手邊的事情全部處理好1.包括該畫的3D 雖然沒有畫完 但是事前就有告知老闆 公司電腦會一直Lag 會影響進度老闆也說OK 要我先把隔日掛件的東西完成2.把隔天要掛件的文件整理好放置在老闆桌上所以就請假前的工作是完全處理完畢並沒有留下什麼要給其他同仁從中接手週一要處理的工作 則是9/10以後新增加的工作手上也有公司規約 以及 8/21提出離職單的影本 (正本在老闆那邊.他影印還我)工作很重要沒錯但是工作沒了可以再找母親生病了只有一個我相信能力是否足夠 可以由下一個老闆判斷在此行業10多年就只有這間公司的休假制度是沒有依造勞基法就當是我自己活該 沒看清楚也無所謂我只想要好好照顧母親 不要在去想說公司會不會藉此拿翹找我麻煩而以並沒有某位大大回覆所說"連帶也想讓人不得過安寧的日子,居心何在"無此想法 之前回覆就有告知不知道這文章是哪邊得罪您我只是就勞基法等確認自己的權益謝謝ps.家母仍在住院中 診斷書尚無法開立但是長庚完整病歷有
我遇過類似情況當時一位空降主管一直刁我讓我很困擾不過對方後來犯下一個嚴重錯誤讓我光明正大的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方在我祖父去逝時提出兩點1.在我工作滿八個月之際,說我試用期未過,不能請喪假,只能請事假我一聽到這種說法,馬上提離職,對方又說2.你試用期未過,我要在你離職證明加註試用期未過~上述所有都違反勞基法所以我直接透過 E-mail 跟人事請喪假,同時宣告離職並準時在宣告期後離職(當然,公司人事不會蠢到加註違法的字眼在離職證明上)因為業界不大,我並沒有提告只透過公司申訴系統稍微提了一下這件事同時我到類似廠商工作,交色互換後我非常樂見對手公司有這種白痴所以就先按兵不動今年初在展場上有碰面,我有稍微給對方下了馬威爾後再來好好對付她~ 不急咩~
憲法>法律>規定,勞基法位階高於規定,公司規定牴觸勞基法無效,你要離職預告發完後,一切依照勞基法規定走,時間到走人,服務證明可於勞保局查詢你的投保紀錄,健保轉出可於找到工作到區公所申請,若公司在打電話來就直接跟勞工局申訴吧,畢竟妳已完成離職該做的程序了,也可讓這事接受社會檢驗...放寬心吧,一切都會沒事的,妳要堅強勇敢喔!
我的工作經驗算豐富,待過好公司也待過爛公司,但沒體量員工家人生病的公司還真的沒碰過!你放心,台灣勞基法雖然不怎麼保護勞工,但勞工離職部分倒還不會太離譜,只要確保手上離職程序的証據都在,不用擔心。公司真的扣錢只要跟他說要去勞工局申訴,除非公司人事是白痴,否則都會乖乖把欠的薪資奉上,因為民不與官鬥,公司也怕在勞工局留下不良紀錄。而且很多公司的規定只是要嚇嚇員工的,看能不能多凹一點,不用太在乎。不過得饒人處且饒人,只要樓主順利離職,也不要搞到原公司雞飛狗跳!當然前提是原公司不要太白目...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我現在主要是要在想要怎麼告知 老闆我明日就是無法回去上班 進行那些之後的業務應該是說 在母親出院之前都無法回去就算出院之後 還要回醫院看病理檢驗報告(因為家母的的癌症 尚未侵犯到組織肌肉層1/2 , 但是有淋巴腫大所以需要病理化驗才能判斷確認期別做之後的追蹤治療)直接跟他提 勞基法 好像我搬法來壓他跟他說狀況 他也不理會所以陷入兩難沒有非得要走入檢舉 等行為若能拿到9月幾天的薪資最好拿不到也罷就只是不想要再跟公司有牽扯ps. 小事物所 沒有會計人事 老闆很小心 包括薪資 請假 等會計業務都是他一人負責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