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超商員工自動離職在PTT的討論

rx9904 wrote: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2199號 理由 第二條 節錄
經查,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為首揭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之強制規定,非得以契約任意變更,縱原告與施某間存有連續工作十二日始為例休假之約定,亦因其約定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民法第七十一條參照)。
哪一間公司不懂法律、看不懂中文也能當人事??

勞動部在勞委會時代就深入研究過了
每七日是一個固定期間計算的概念
譬如七天計算的開始是1~7號然後下次就是8~14號
不是你切蛋糕1~14天內愛怎麼切出7天就怎麼切的算法
否則服務業休息日出勤排休4~6日的
一例30萬可以罰到國債變為0

瞭解了嗎?不信你可以打電話去居住地勞工局問
豪哥大 wrote:
勞基法的7天就是一個間隔~也就是第一週有休,第二週有休就ok的概念
每週的休息日讓你出來加班,只放兩週頭尾兩天當作例假日"完全合法"

譬如七天計算的開始是1~7號然後下次就是8~14號
不是你切蛋糕1~14天內愛怎麼切出7天就怎麼切的算法


你的概念是每一週
勞基法是"每七天"
每一週為一個基準就會變成你說的那樣

每七天是以天為基準
代表每天工作為1/7
集滿7/7就必須有一天是休假的
連續工作12天就已經是12/7了

有當過兵嗎?
想想每九個人為一班的意思
rx9904 wrote:
改天你在路上被人砍、或是待會被人在網路上公然侮辱、言語霸凌的時候,千萬不要講法條!不然就是向下沉淪!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2199號 理由 第二條 節錄
經查,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為首揭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之強制規定,非得以契約任意變更,縱原告與施某間存有連續工作十二日始為例休假之約定,亦因其約定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民法第七十一條參照)。
哪一間公司不懂法律、看不懂中文也能當人事??


每七日是法律規定"每個"七天中應有一天

私人契約規定十二天才給自然違反
另外還有超過每周最高工時等問題

miamivice wrote:
每七日是法律規定"每個"七天中應有一天

私人契約規定十二天才給自然違反
另外還有超過每周最高工時等問題



勞工安排例假日,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間隔六個工作日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參照。

依本例,
你第一周安排第一天休假,第二周有私事想安排第四天休假,總共間隔九天沒休假,就違反勞基法?
第一周第一天休假,以後每周都得第一天休假,否則就違反七天休一天的勞基法?
你私事想調假?不行!違反勞基法!
muicing wrote:
依本例,
你第一周安排第一天休假,第二周有私事想安排第四天休假,總共間隔九天沒休假,就違反勞基法?
第一周第一天休假,以後每周都得第一天休假,否則就違反七天休一天的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甚麼叫至少??

更別說你連例假日跟休假日都不會分(還有一種東西叫休息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0055954號函釋:
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第二周第一天上班是例假日出勤,工資加倍領2天份,第四天請假扣1天份!


資方不坑你坑誰??



我用調假老闆給全勤獎金,請假你給我全勤獎金?

muicing wrote:
我用調假老闆給全勤獎金,請假你給我全勤獎金?


小七店員有全勤?? 你給的??

rx9904 wrote:
第二周第一天上班是例假日出勤,工資加倍領2天份,第四天請假扣1天份!...(恕刪)

第二周第一天上班已違反本例連續第八天上班,違反勞基法!
奇怪,這年頭沒加班這名詞了嗎?我上週六日加班,上上週六也加班,這週才週休我也沒有幹,工作需要不就是要去完成嗎?才工作連續8天就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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