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跟你說勞基法其實根本沒考慮到很多面向。
現在工地每天都要趕進度,所以天天都要有人顧著,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處理大小事,所以會演變成一個工地我們需要配置2個以上的主管,讓他們輪休才不會超時。
簡單來說根據草算,如果要照新版勞基法,我們公司人事成本會大約變成170%左右。
這個前提還是要有人可以輪班的情況,營造行業特性的關係要當主任至少也要磨個3年左右,這還是算快的人。所以現在根本沒有人員可以輪班。結果就是,如果要照勞基法輪班就勢必要減少接案量,不然人手輪不出來。
剛以上這兩點接案量縮減跟人事成本上升就很頭大了,更別說採用輪班制的各主任之間權責不好區分可能會衍生的問題還一大堆。
我不反對給勞工福利,但是公司要賺錢才能談福利這是不變的事實。
我覺得勞基法不應該強硬規定勞工休假數,也不應該訂出超級離譜的2.66倍的加班費算法,但是應該要加強加班費的稽核,確定加班費是真的有進到勞工的口袋裡。
說句難聽的,很多工人還很愛加班咧=____=....叫他明天不要來都拼命來,一個月工錢都領到1X萬了...
自己開營造公司的...
我只能跟你說勞基法其實根本沒考慮到很多面向。
現在工地每天都要趕進度,所以天天都要有人顧著,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處理大小事,所以會演變成一個工地我們需要配置2個以上的主管,讓他們輪休才不會超時。
簡單來說根據草算,如果要照新版勞基法,我們公司人事成本會大約變成170%左右。
這個前提還是要有人可以輪班的情況,營造行業特性的關係要當主任至少也要磨個3年左右,這還是算快的人。所以現在根本沒有人員可以輪班。結果就是,如果要照勞基法輪班就勢必要減少接案量,不然人手輪不出來。
剛以上這兩點接案量縮減跟人事成本上升就很頭大了,更別說採用輪班制的各主任之間權責不好區分可能會衍生的問題還一大堆。
我不反對給勞工福利,但是公司要賺錢才能談福利這是不變的事實。
我覺得勞基法不應該強硬規定勞工休假數,也不應該訂出超級離譜的2.66倍的加班費算法,但是應該要加強加班費的稽核,確定加班費是真的有進到勞工的口袋裡。
說句難聽的,很多工人還很愛加班咧=____=....叫他明天不要來都拼命來,一個月工錢都領到1X萬了...
我笑了XD
試問你養兩個人各給一倍薪資
和養一個人然後叫他加班然後1+2.66倍薪資
哪個多?
還170%人事費用咧,我都快笑死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