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始抓沒符合勞基法的公司

完全沒有影響
法律只有改重罰2萬~500萬
所以重罰還是2萬..

如果違反勞基法連2萬的罰款也繳不起
那乾脆就倒一倒算了

至於,不排除出走..
走到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是資方與政府聯合壓榨勞工,再給與資方補貼的..
在台灣存活不下去的,到世界各地都是垃圾..雖然在台灣已經是垃圾.
一個稍有規模公司,不管經營好或不好,要收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的。老闆收起來,他還不是坐吃山空? 別以為有錢人喜歡吃老本
況且,不願遵守勞基法的公司收掉,自然會騰出市場空缺,這空缺就是有心人的機會。
到國外去,談何容易,台灣大部分老闆到國外去死得更快。

所以說,房地產及土地不能成為炒作工具,資金才會進入各產業,勞動條件才能改善。
而勞基法,只是勞工的基本權益,連勞工的基本權益都給不起的老闆,台灣人要嗎?






江湖的無奈,只有江湖人知道。
"勞工的基本權益都給不起的老闆,台灣人要嗎?"

可是那些老闆都是台灣人啊

現在一堆老闆四十多歲的,年輕也是90年代受教育的,那時候就開始勞工意識了,會不知道勞基法嗎?會不知道勞工辛苦嗎?


照樣不遵守勞基法




x5748783 wrote:
如果現在要抓違法企業...(恕刪)


現在呆丸的問題點在於
訂出一套世界最嚴格的法律
但是永遠找不到人執行

沒看新聞嗎???
台灣勞檢員不足,以現有的人力
那些勞檢員每天24小時都不休息去查那些違法企業
一年都無法查台灣有登記的企業一輪(就是通通查一次)
大企業可能三五年才查到一次,更何況那些中小企業

檢舉雇主又碰到不合比例的鬼法
舉復興航空的例子就好了,大量解僱未通告依法處罰最高上限50萬...
可是復興航空的公司資產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照樣給你解雇一堆人不提早通報政府,說解散就給你解散

我只能說即使現在開始要抓,現階段政府根本沒那個能力通通抓
抓了也不怕這樣
自己開營造公司的...

我只能跟你說勞基法其實根本沒考慮到很多面向。
現在工地每天都要趕進度,所以天天都要有人顧著,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處理大小事,所以會演變成一個工地我們需要配置2個以上的主管,讓他們輪休才不會超時。
簡單來說根據草算,如果要照新版勞基法,我們公司人事成本會大約變成170%左右。

這個前提還是要有人可以輪班的情況,營造行業特性的關係要當主任至少也要磨個3年左右,這還是算快的人。所以現在根本沒有人員可以輪班。結果就是,如果要照勞基法輪班就勢必要減少接案量,不然人手輪不出來。

剛以上這兩點接案量縮減跟人事成本上升就很頭大了,更別說採用輪班制的各主任之間權責不好區分可能會衍生的問題還一大堆。

我不反對給勞工福利,但是公司要賺錢才能談福利這是不變的事實。

我覺得勞基法不應該強硬規定勞工休假數,也不應該訂出超級離譜的2.66倍的加班費算法,但是應該要加強加班費的稽核,確定加班費是真的有進到勞工的口袋裡。

說句難聽的,很多工人還很愛加班咧=____=....叫他明天不要來都拼命來,一個月工錢都領到1X萬了...

自己開營造公司的...

我只能跟你說勞基法其實根本沒考慮到很多面向。
現在工地每天都要趕進度,所以天天都要有人顧著,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處理大小事,所以會演變成一個工地我們需要配置2個以上的主管,讓他們輪休才不會超時。
簡單來說根據草算,如果要照新版勞基法,我們公司人事成本會大約變成170%左右。

這個前提還是要有人可以輪班的情況,營造行業特性的關係要當主任至少也要磨個3年左右,這還是算快的人。所以現在根本沒有人員可以輪班。結果就是,如果要照勞基法輪班就勢必要減少接案量,不然人手輪不出來。

剛以上這兩點接案量縮減跟人事成本上升就很頭大了,更別說採用輪班制的各主任之間權責不好區分可能會衍生的問題還一大堆。

我不反對給勞工福利,但是公司要賺錢才能談福利這是不變的事實。

我覺得勞基法不應該強硬規定勞工休假數,也不應該訂出超級離譜的2.66倍的加班費算法,但是應該要加強加班費的稽核,確定加班費是真的有進到勞工的口袋裡。

說句難聽的,很多工人還很愛加班咧=____=....叫他明天不要來都拼命來,一個月工錢都領到1X萬了...


我笑了XD

試問你養兩個人各給一倍薪資

和養一個人然後叫他加班然後1+2.66倍薪資

哪個多?

還170%人事費用咧,我都快笑死 XD

sagrado wrote:
我只看到上面的口袋飽飽

然後在跟下面的人計較那些蠅頭小利..(恕刪)

十個人一個人偷100
月底老闆就可以帶小三吃一餐牛排了
到了1000人的公司
老闆就變成了員工無條件奉養
這就是一堆人喜歡偷小便宜的原因

我還看過老闆娘連員工薪水袋的零頭都不願意放過的
最後給員工的理由是更好笑
怕員工拿零錢太重
我是好心替你們拿起來

諸葛明亮 wrote:
.沒看新聞嗎???
台灣勞檢員不足,以現有的人力
那些勞檢員每天24小時都不休息去查那些違法企業.(恕刪)

只需要給我一半的人力
我就能把事情辦好你信不信?
但前題是給我絕對殺傷力的罰則跟執行力

重點在罰則及執行的效率高
而不在人力的多寡
以現實的台灣目前勞檢罰則跟執行力
給100倍人力
效果還是不會有任何改變的

商鞅是如何把秦國變成以法治國的?
他有需要大量人力去檢察嗎?
要的不就是讓百姓確定了
政府一定會這麼做
「信」
問題在於政府的公權力不彰
老百姓不認為政府會對違法的企業動手
當然老闆也就不怕
只是嚴格實施勞基法就會倒的企業

說真的早該倒了

靠違法壓榨勞工才能生存的企業,不倒讓它撐著幹嘛?佔著茅坑不拉屎

但說真的啦~ 那些喊要出走、生存不下去的企業,就算真的勞基法完全走下去也不會倒啦

只是老闆的小三少養兩個,一年少買兩台超跑而已

臺灣企業永遠都是要員工共體時艱,賺錢時從來只拿零頭給員工分而已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連勞基法這最低標準都達不到的公司收一收也好

哪來的資料95%公司違反勞基法...(恕刪)


比你想的更多,
真要認真查的話,誰沒缺點
99%以上都查得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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