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跟公司談離職休假錯了嗎?(已解決,謝各位)

阿不就是因為假太多沒放掉

要離職了不放掉 不然要幹嘛

換成薪水還不一定很順利



sony9 wrote:

為啥我遇到的年輕人都這樣???
要離職了
才狂休假.....?????
如果離職已經被批准

找不到人是公司的事

你既然已經提前告知

也符合勞基法的流程

時間到就可以走了
跟各位大大報告一下~
勞基法規定的預告天數都是算日曆天數的,不是指工作天數,而且這天數是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員工有權利請的假(公假、特休假...)!
公假的部分,雇主不能不准;特休假,雇主可以不准,但離職前沒休完的特休假要換算工資給付;事假,雇主可以不准!
所以有些人在農曆年後的離職潮是發生在農曆年前領完年終獎金後(放春節年假前)就提出來,扣掉春節年假+特休假(如果雇主同意)後,其實沒上幾天班就可以走人。
雖然員工提出離職是沒義務要等到舊公司找到交接人員才能離開,但如果雇主不算太差勁,就盡量配合給一段合理的預告日期(也許比法定多幾天)!
要注意的是~該留下的公司資產、交接文件、交接檔案,一定要清楚整理並留下來,以免日後勞資糾紛,如果可以的話要請公司(或交接人員)簽收交接清單,自己保存一張。若公司惡意不安排人交接以阻擾你離職,那你可以用電子郵件方式說明交接資料明細及存放位置後mail給主管(或老闆)、公司人資並cc到自己外部信箱,以留存為證。這樣日後發生糾紛才能保護自己!
完成特休假請假手續->告知離職->休假->上班->離職->搞定
yuimo54353 wrote:
小妹我在A公司任職...(恕刪)

sony9 wrote:
(為啥我遇到的年輕人都這樣???
要離職了
才狂休假.....?????恕刪)


平時很少請假,要說再見了,有特休假當然休滿休完,要折換特休金就不請假囉!
a-lang119 wrote:
跟各位大大報告一下...

要注意的是~該留下的公司資產、交接文件、交接檔案,一定要清楚整理並留下來,以免日後勞資糾紛,如果可以的話要請公司(或交接人員)簽收交接清單,自己保存一張。若公司惡意不安排人交接以阻擾你離職,那你可以用電子郵件方式說明交接資料明細及存放位置後mail給主管(或老闆)、公司人資並cc到自己外部信箱,以留存為證。這樣日後發生糾紛才能保護自己!(恕刪)


前段的部分, 很棒.

但最後這段, 我有不同的論述.
屬於公司的, 一律交還公司, 也不用留下存證, 例如離職申報書, 交接清單等, 甚至出勤記錄(打卡單), 甚至去錄音.
就算沒有複本, 公司有造假之嫌時, 當離職日之後來追討提訴屬民事訴訟.
若是資方會勝訴, 就代表勞方有把柄漏洞.

離職日即是終止, 之後同等彼此拋棄權利. 互不相欠.
如同和解之同意後簽名, 兩造就沒有任何爭議情事. (法院的和解文狀就是如此記載, 權利拋棄)

勞工要自保, 就是在合約內工作換取酬薪, 且依照公司規定行事.

事後打官司, 幾乎誰提誰就是輸,
(會纏訟就是互有把柄漏洞, 例如台積電高階主管離職後之衍生智財爭議)

重點就是, 依照公司規定行事, 不私藏屬公司之任何資產, 也不能擅自存留複本. 不用怕被告.

供參
該保留的證據留一留
其他就照勞基法跟公司談
如果公司跟你說這樣不合法就直接打電話問勞工局
反正一切照法規走不怕公司衝康你
怕什麼辣,下份工作都找到了,反正就照自己的規劃走就對了,社會不是個可以講理的地方,是講強弱的地方
以小弟的淺知覺得是這樣的
大公司基本上都都會按照正常制度走
小公司基本上都會搞一些543的
但是如果是我的話 我不會在意那幾天的休假
久了會發現 好聚好散大 過於金錢
未來會有很多想不到的事情
離開舊職場時、我的作法會盡力幫公司交接職務
(吃虧就是佔便宜)
不要這樣,可以一週請2天,慢慢請完,最後一天要去排上班,這樣是不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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