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公司會有悔過書,只有lesson learnt, 兩三次還可以接受,十次就誇張了,一般可以直接開除造成公司損失。
lyk123 wrote:
很少公司會有悔過書,只有lesson learnt, 兩三次還可以接受,十次就誇張了,一般可以直接開除造成公司損失

的確很少公司會有悔過書
我工作那麼久連看都沒看過
但即使寫100張
公司沒在30日內開除
那10000張也是不構成開除理由
以樓主說詞,公司開除他老婆才是誇張
這老闆一定後悔死了

當初第一張就要叫人走了,還能待到九年簽到第10張

這主管也一定後悔死了

這次沒弄好可能連他都要走
我怎想到兩津勘吉

tw001625811933 wrote: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恕刪)
tw001625811933 wrote:
悔過書都是他部門主管要她寫的,算自家事沒提報,什麼錯認知可大可小,因人而異。一半悔過被陷害的。做9年誰不犯錯。只是最後不小心被管理部查到悔過書部門主管也有事隱匿不報,懂的人應該知道意思。


前面發生事情,都由部門主管掩飾下來,但還要下屬寫悔過書,表示事情並非輕微.
樓主老婆究竟做了那些錯事,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最後被管理部查到悔過書,導致被告知開除.
這是不是不能以悔過書的日期來算30日,而是以公司管理部查獲悔過書的日期來算?

我覺得至少要爭取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以領取失業補助.

用悔過書來度量是無意義的 每間公司文化都不一樣

在者 悔過書成立是依什麼程度而成立?

遲到就1張,或者重工就1張? 或者包裝錯誤就1張? 拒絕加班就1張
若員工對一個公司有生產力的價值,老闆應該不會請他走路
通常都是記過才需要寫悔過書,本勞、外勞都一樣。
如果說都不記過但有寫悔過書,然後就可以成為開除的條件;以後所有的慣老闆都玩這一招就好:雞毛蒜皮都叫你寫悔過書,讓所以員工隨時處在開除的條件而可以隨時開除、不用付資遣費⋯~

糾結在悔過書上的邏輯我也搞不懂⋯⋯悔過書當下的人事時地物大家也不清楚呀,何不一切論法就法就好!法、理、情為序地討論才有意義。

tw001625811933 wrote:
年資9年悔過書累計10張..(恕刪)


這也算很厲害了,大概公司忍不下去了吧....
sa7039 wrote:
我覺得版主有把前因後...(恕刪)

不管前因後果
没在當時即刻處理
那是公司的問題吧

現在只看到資方不给資遣費、不给非自願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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