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好跟你說,我老婆年資9年悔過書累計10張,無記過 前幾天 公司無故說做到2月28日。並說用開除,說我老婆去年11月份初有工作上發生重大錯誤有寫悔過書(之後沒在犯錯),引用第12條第4款。不給資遣費等等。也沒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前天上班公司拿自願離職叫我老婆簽,我老婆沒簽。昨天公司改說換簽放棄資遣費切結書,同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我老婆很困惑,該簽嗎?我老婆還沒簽,勞動局已經去申請調結會有用嗎?存證信函要寄嗎? 我老婆查勞保勞退有高薪低報等,可以指點嗎?26號星期一公司要我老婆決定簽不簽切結書,不簽用開除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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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001625811933 wrote: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恕刪)

悔過書累計10張..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別簽~就算用開除名義給你.他還是要開非自願離職單給你.真要開除了直接到勞工局開協調

別再傻傻的聽資方的威脅利誘.現在勞工局最愛這種申訴才有業績.

年資9年.你只要不發生重大事故她沒權力單方面不發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

我們公司年前也是因為產線調整.將60幾個員工轉換部門.不資遣

後來集體到勞工局申訴....公司馬上改口全部加碼資遣

你浪費的是時間而已.公司要面對的是勞檢<<<一查下去很多公司都是幾十萬罰款.看誰損失大


還有把歷年的薪資單和你說的勞保高薪低報資料準備好.有辦法看能不能連打卡紀錄都弄出來

絕對都有缺失等著罰款

無記過紀錄就是沒重大缺失.那些啥口頭警告.悔過書都是片面上的而已

你們要緊咬住"無記過紀錄"<<<<<這點
什麼都不要簽,就算去年犯過錯,寫了悔過書當時他們沒處理就代表這件事已經過了,不能事後再拿這一條來找碴,不用擔心,默默蒐證,高薪低報的證據,或其他公司違法事證,比方不照勞基法發加班費...等等。

勞工局可以先打去問,但調解、申訴、存證信函都還不需要,就說想繼續上班,沒有要離開的意思,對方如果口氣太差太白目就說找律師了,包它們嚇趴。

切記:什麼都不要簽,也不要口頭答應離職...,有問題隨時上來問。

tw001625811933 wrote: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恕刪)

精神上100% 我是支持樓主
但好奇 悔過書累計10張 一事
該公司是在哪種情況下要簽 悔過書 ? 被逼簽?
你老婆又是 出什麼錯要 一簽再簽 高達10張?
簽到第三張是不是就要改正?
如果她的工作方式態度不修正 換公司還是依樣啊!
如果你跟你老婆是資方。。會容忍一位悔過書累積十張的員工?


好奇


G-PLUS wrote:
悔過書累計10張.....(恕刪)
能說明一下悔過書緣由嗎?從這裡應該可以看出公司是否刁難員工?如果是合理的情況,我想很少老闆願意讓員工寫十次悔過書。
支持,一定要跟公司做協調,把該拿的到福利都拿到,但這樣還待下來應該很難了!
資方可以容忍寫10張悔過書繼續任用已經算是佛心來的,還要反咬人家一口感覺實在有失公道,或許於理站得住腳但於情實在讓人不敢恭維,資方這次會要人離職我猜肯是在某方面受不了了才會決定這樣做!
悔過書都是他部門主管要她寫的,算自家事沒提報,什麼錯認知可大可小,因人而異。一半悔過被陷害的。做9年誰不犯錯。只是最後不小心被管理部查到悔過書,部門主管也有事,隱匿不報,懂的人應該知道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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