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好跟你說,我老婆年資9年悔過書累計10張,無記過 前幾天 公司無故說做到2月28日。並說用開除,說我老婆去年11月份初有工作上發生重大錯誤有寫悔過書(之後沒在犯錯),引用第12條第4款。不給資遣費等等。也沒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前天上班公司拿自願離職叫我老婆簽,我老婆沒簽。昨天公司改說換簽放棄資遣費切結書,同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我老婆很困惑,該簽嗎?我老婆還沒簽,勞動局已經去申請調結會有用嗎?存證信函要寄嗎? 我老婆查勞保勞退有高薪低報等,可以指點嗎?26號星期一公司要我老婆決定簽不簽切結書,不簽用開除名意。
別再傻傻的聽資方的威脅利誘.現在勞工局最愛這種申訴才有業績.
年資9年.你只要不發生重大事故她沒權力單方面不發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
我們公司年前也是因為產線調整.將60幾個員工轉換部門.不資遣
後來集體到勞工局申訴....公司馬上改口全部加碼資遣
你浪費的是時間而已.公司要面對的是勞檢<<<一查下去很多公司都是幾十萬罰款.看誰損失大
還有把歷年的薪資單和你說的勞保高薪低報資料準備好.有辦法看能不能連打卡紀錄都弄出來
絕對都有缺失等著罰款
無記過紀錄就是沒重大缺失.那些啥口頭警告.悔過書都是片面上的而已
你們要緊咬住"無記過紀錄"<<<<<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