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 c.y wrote:合法公司只要發布新規(恕刪) 看來你應該是業主.....不簽保密合約可以當成"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本人已經在該公司服務5年,績效都是第一,這樣也能當作不能勝任,我也醉了。
bobbyhsu wrote:不簽保密合約可以當成"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本人已經在該公司服務5年,績效都是第一,這樣也能當作不能勝任,我也醉了。 考試都考第一名,就是好學生嗎?你的發言,證明公司資遣你是合理的
bobbyhsu wrote:是阿,酸民永遠是LOWER,見不得人家好又不努力。 我就是酸民啦!!!見不得你輕而易舉就可以被資遣,我從3,4年前, 每天都期待何時換我被資遣, 年資12年以上, 再多待下去, 資遣費也不會增加,月薪每年調薪1%, 真是有夠侮辱人,
bobbyhsu wrote:看來你應該是業主..(恕刪) 我不是業主我只是一個小小工程師但我知道Intxl Apxle 等等之類的大客戶對我們公司都要求沒簽過NDA的人不能參與他們的專案因為沒有白紙黑字的保密協定對他們來說沒有保障甚至每一季度還要更新我們公司有簽過NDA的人員名單確保所有專案人員都是有簽過NDA的我是不知道你說的賠償合約有多大但是我們公司隨便一個客戶的專案(單一設計)如果洩密導致客戶的損失對公司的賠償金都是2百萬美元起跳被洩密10個專案隨隨便便都要賠上2千萬美元公司也直白講了不簽就是不適任因為公司要的是能夠協助客戶開發專案的工程師客戶發布遊戲規則該如何做就如何做這個職務公司給的錢夠我要這份工作我就簽如果你對你在工作方面的專業能力有自信什麼不小心說溜嘴而洩密這種事情根本不會發生更不用說擔心賠償金什麼鬼東西反倒是打死不簽的心態才讓人匪夷所思吧法律合約是用來制約喜歡違法的人行得正走得直的人就算再多條法律和合約有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