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g1120 wrote: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fong1120大,給你個Example小弟在當兵前曾服務於某家科技公司底薪以22k去算,當時被裁員領到的資遣費是5萬左右至於年資麻‧‧‧兩年半兩年半就領到閣下嬸嬸近一半的資遣費‧‧‧所以您覺得呢?只要試算方式有錯,跟勞工局申訴都有機會挽回
fong1120 wrote: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依據勞動基準法你嬸嬸其實可以自己申請退休了錢也會由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金帳戶撥給理論上是不會花到公司一毛錢第五十三條(98.4.22.修正)(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資遣費的計算一年的年資依該給予一個月的資遣費27年整就是27個月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很多老闆都是欺負老實人很多老一輩的都沒有跟公司領取"舊制退休金"的觀念只知道要領"勞保退休金"其實只要條件符合去申請都會通過因為公司在台灣銀行的獨立帳戶往往都是有一些錢的那都是一些已經離職或是不知情的犧牲者留下來的家中有長輩的~這點請特別提醒~別去簽一些文件即使受到脅迫只要去申訴~勞工局往往會站在勞工的立場~當然!前題是別亂簽!!樓上有人提到切結書內容的問題的確是有提到"資遣"而沒有提到自願離職如果是簽了自願離職~應該就沒救了!!所以這點也許還可以爭取看看~搞不好起死回生!!
雖然你只是想幫幫你嬸,順便申張一下公平正義,不過你嬸都說了"不想跟公司計較了",你確定再幫下去真的會幫上忙嗎?當事人都決定了,有她自己知道的原因吧!你是個晚輩,有些事情不需要和你溝通的,你嬸因為老實而被公司欺負,會不會只是你個人的感覺,可別不小心揭了人家不想說的事!
fdfdftr74 wrote:一堆公司倒閉就勞跑一毛錢都沒給一堆員工還要花錢跟時間打官司勒...(恕刪) 一對人在那邊試算....噗...試算有屁用如果試算有用的話那些在抗議的是在抗議心酸喔很多老闆會走到這一步,早就名下沒財產了...哪會傻傻的等你去告更多的是寧可跟你打官司也不願意給你錢的法令....噗....啥時可以真正保護到勞工了不合理又如何?看這種切結書就大概猜的到資方擺明就是欺負你勞工找看看有沒有認識啥立委的去找老闆談談說不定還比較有機會討到錢
菜花龍 wrote:雖然你只是想幫幫你嬸...(恕刪) 目前我是透過她兒子知道我嬸嬸的意思當然我沒有要介入現在就看我嬸嬸跟她兒子意思我只是想跟他們說該有的權利所以上網來問問一下有什麼救濟的方法如果雇主真的沒錢也不會去強求有錢為什麼不給在這間公司付出大半的青春員工呢!
fong1120 wrote:...(恕刪)那切結書已簽了...是否已站不住腳了,去勞工局申訴也沒用了吧 合意(締約)資遣..對勞方較不利去勞工局 填寫申請"勞資糾紛協調"(其實 一般勞資糾紛本就對勞方較不利..因資方是提供工作+給付金錢薪資 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