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手],我就是那種不願意的人。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一家日商公司,算大,
傍晚四點多有吃點心的習慣,女性員工要輪流"煮" (不能從外面買回來),
有時候為了煮這一餐,有些女員工從午餐時間就開始備料了,
更有些菜鳥員工根本沒煮過,還勞動媽媽偷偷來當槍手;
我的最後一份工作,是在新竹,算大,
傍晚天天吃點心,不外就是雞排手搖茶燒仙草之類的,每個人都要勾選,
開會的時候,也要把雞排帶進去會議室,
然後,開會開到很嚴肅的時候,助理不敲門闖進來發放雞腳凍,一人一盒.....
我覺得很荒謬,所以不幹了。
我不幹了的意思,不僅僅是離職,而是徹底的離開職場,回家自己吃自己。
我知道,很多人會認為:人家吃雞腳凍,礙到你什麼了?
如果扣掉這些哩哩扣扣的瑣碎時間,你真正在工作的時間有多少?
有人上班八小時,有人十小時,有人更多,
但若再加上往返的交通時間,你可有算過,你花費在這些事務性工作的時間有多少?
我問過我自己:為什麼我也要嘶牙裂嘴地共喀雞爪??
然後就回家自己吃自己了。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