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超商員工自動離職在PTT的討論

muicing wrote:
第二周第一天上班已違反本例連續第八天上班,違反勞基法!


就說你連例假日跟休假日都不會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0055954號函釋:
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我在臥底調查
我在臥底調查
我在臥底調查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話說這一系列文
釣出了不少奴隸
還蠻讓我吃驚的~~
rx9904 wrote:
小七店員有全勤??...(恕刪)
根據自己做過服務業的經驗來看
也可能是店長有問題
刻意要搞員工,然後排出了連8天夜班
員工向店長反映不成
只好硬著頭皮上~
但也不是吃素的,就搞了這招來玩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yenyutarn wrote:
今天這個新聞在PTT...(恕刪)
煉獄芭樂 wrote:
根據自己做過服務業的經驗來看
也可能是店長有問題
刻意要搞員工,然後排出了連8天夜班
員工向店長反映不成
只好硬著頭皮上~
但也不是吃素的,就搞了這招來玩



說真的,政府已經給資方大開方便之門了,用雙倍薪換取勞工"例假日"出勤也不肯...
其實,禁止店家24小時營業,一天至少停止營業8小時。

全部行業,包含醫療業、航空業、運輸業...一周強迫停止營業1天以做為例假。

然後一律按表休假,不得有彈性調班情事,違者重逞業者!!

這樣是不是解決所有勞工們的痛苦了啊~大家趕快推動修法唷唷唷~~
單純論七天休一這件事來說,第八天就是不用上班

大家都不幫雇主想
好啦,我來幫雇主發想一下要怎麼能解開“連12天不違法“的成就
首先須修法成為“每週需有一天休假”而不是“每7天需休假1天”
如果是用週去計算就能有連12天的方式去解釋

不過現行規定是以“天”去計算又不是以“週”去計算,當初法規也是有想到有雇主會以週計算去扭曲原意,所以才會用“天”這樣明確的計算方式


結論:店家明顯違法
wow ~老闆亂搞只適用勞基法,員工反制卻被判刑法。這種邏輯通嗎?難怪一堆慣老闆出現!!
除非員工有堅守自盜的,或者偷竊了甚麼東西。否則是不會用到刑法的。
頂多也就是同樣適用到勞基法,更何況員工也有向店長宣告自己離職。頂多也就是違反勞基法。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rx9904 wrote:
就說你連例假日跟休假日都不會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0055954號函釋:
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所以老闆都是笨蛋,讓你任意例假日出勤領二倍工資?
依你說,所有員工都搶著在自己例假日出勤,領二倍工資,再選自己喜歡的日子休假了!
然後又不違反勞基法七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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