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 liu wrote: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謂之"違法", 有那麼嚴重嗎? 你是沒看國外慣老闆是怎麼被電的嗎?台灣順民就是太多,慣老闆更多...cch liu wrote:法, 是誰訂的, 有沒有讓每一位國民所同意. 肯定是沒有. 你可以舉出哪條法是全國國民都會同意的啊?一點法學素養都沒有的言論...cch liu wrote:其實, 也不用扯太多. 違法就違法...難怪台灣企業一到下雨就排廢水食物加化學原料cch liu wrote:請參考. ..............
魯拉拉拉 wrote:利潤兩萬?不如把店收...(恕刪) 所以此店的月薪:樓主(老闆): 2萬/月妹妹1: 2.X萬/月妹妹2: 2.X萬/月妹妹3: 2.X萬/月真的是這樣嗎?那樓主也算忍辱負重有情有義了
Liue wrote:不這樣行嗎...被罵...(恕刪) 原來你以為500很多啊?去科技廠做技術員工資都比你多還月休15天享勞健保不用扛業績壓力,加班都2倍起跳工時還比你短少那麼多你就自己想吧~憑什麼人家要留在你這裡做?這裡不是產業同不同的問題了,而是就連技術員也是不用什麼專業就能去做的工作都是賣勞力時間,你給的薪資合理、吸引人嗎?不吸引人為什麼會覺得你給這樣很大方?何況還要求什麼業績?飲料店開出2萬6不擔業績壓力的面談,我都現場擺臭臉直接謝謝再聯絡了我只能說這個小妹也太能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