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chang1205 wrote:您這樣不就自己找洞鑽?那我是老闆我也可以找自營"勞工"阿...比派遣更血汗的存在......(恕刪) 這點子太棒了,如果真的這樣立法,那以後老闆一律找『自營勞工』,從此不受任何勞基法約束。意思就是說,來上班者,先去登記一間一人行號,公司以後都跟這間一人行號簽訂服務契約,請一人行號把他們老闆派過來上班,其實這樣也蠻好的,很多人說這邊是資方天堂,這樣每個人都變成資方,全部上天堂。
aronyang wrote:[內容]1. 制定"絕對工時",不論行業,合法工作時間為9:00AM~5:00PM,中午一小時休息,公告例假日(包括天災引致停止上班)不得營業(工作)。...(恕刪) 睡覺枕頭墊高些
1.樓主應該沒工作過多久。有一種東西叫國際貿易,你寫的方法會讓台灣直接變北韓或新幾內亞,你還真的以為你的生活產出可以靠島上自給自足嗎?要不要直接規定最低薪資六萬比較快?辛巴威總統想的跟你是差不多的。2.成功的小型企業依然有合併能力,擴張是增進效率的第一步,您不須念過個經、總經也可以知道,這種搞法只會讓所有資金外逃,政府需要重新或多次發行新鈔。2.你最好祈禱你家不會半夜失火,還是你覺得那也是「自然演化」的一部分?擁槍能解決消防問題??3.擁槍?個人保全?您是黑道治國的擁護者嗎?以後在台灣槍法要列為必修不然死了活該??4.我不知道樓主是覺醒青年還是身心失調,不過我真心盼望這裡的留言能讓你的頭腦rework,畢竟世界不是繞著台灣轉,也不是繞著你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