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old2009 wrote:
如果你開公司,請務必讓我知道,我非常希望能在您的公司外面擺攤等你的員工來找我。(恕刪)


建議您在此刻開個記者會, 廣告天下, 叫所有遇到此類問題的人向您報到
不要獨厚某家公司, 祝您業務蒸蒸日上
llyujen wrote:
你老闆被罰款或是因資遣無效要回溯給付薪水時,你會幫忙出一些嗎?

如果要討論主觀感受的對錯,那是討論不出結果的。要討論就應按客觀的標準來討論,客觀標準就是法律。同一部法律,都可能產生不同認定和判決,更別說大家心中的那把尺。(恕刪)


沒有必要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背書 or 傷腦筋
此刻大家心裡的那把尺為何? 當生命可能遭受威脅時, 心知肚明
資遣事由:
1.歇業或轉讓
2.虧損或業務緊縮
3.因不可抗力須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5.勞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
所以,於勞動法上,似乎不可因此事由而隨意資遣解雇!?
我尊重法律, 所以當我面臨競業條款時, 會去看法條及判例
在此刻疫情嚴峻的時刻, 建議懂法律的網兄跳出來, 去幫此類問題被解雇的苦命人討公道

幫他們討回公道, 再拿豐功偉業來這裡教導不懂事的人
.
componentbeggar wrote:
我尊重法律, 所以當(恕刪)


我幫過的勞工不少,基於保密協議,我不能直說案例,雖然跟資方簽下保密協議的不是我。

附上一個新鮮的新聞:
鴻海開除總經理敗訴。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14/GCOMYN6UKJPBZHY4TTQKROPHWA/?utm_source=line&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twad_social_appledaily.tw&utm_content=message


不合法的就是不合法,就算是有律師團的鴻海還是得吃鱉。

勞基法真的很硬,解釋空間真的不大。

資方多數是用似是而非的理由威壓勞方,或者像鴻海這樣,走法庭程序讓勞方知難而退。

現在,勞基法搭配勞動事件法,就是在幫勞工縮短求償程序與時間。

勞工只要懂,就能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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