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old2009 wrote:如果你開公司,請務必讓我知道,我非常希望能在您的公司外面擺攤等你的員工來找我。(恕刪) 建議您在此刻開個記者會, 廣告天下, 叫所有遇到此類問題的人向您報到不要獨厚某家公司, 祝您業務蒸蒸日上
llyujen wrote:你老闆被罰款或是因資遣無效要回溯給付薪水時,你會幫忙出一些嗎?如果要討論主觀感受的對錯,那是討論不出結果的。要討論就應按客觀的標準來討論,客觀標準就是法律。同一部法律,都可能產生不同認定和判決,更別說大家心中的那把尺。(恕刪) 沒有必要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背書 or 傷腦筋此刻大家心裡的那把尺為何? 當生命可能遭受威脅時, 心知肚明
資遣事由:1.歇業或轉讓2.虧損或業務緊縮3.因不可抗力須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5.勞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所以,於勞動法上,似乎不可因此事由而隨意資遣解雇!?
componentbeggar wrote:我尊重法律, 所以當(恕刪) 我幫過的勞工不少,基於保密協議,我不能直說案例,雖然跟資方簽下保密協議的不是我。附上一個新鮮的新聞:鴻海開除總經理敗訴。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14/GCOMYN6UKJPBZHY4TTQKROPHWA/?utm_source=line&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twad_social_appledaily.tw&utm_content=message不合法的就是不合法,就算是有律師團的鴻海還是得吃鱉。勞基法真的很硬,解釋空間真的不大。資方多數是用似是而非的理由威壓勞方,或者像鴻海這樣,走法庭程序讓勞方知難而退。現在,勞基法搭配勞動事件法,就是在幫勞工縮短求償程序與時間。勞工只要懂,就能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