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為服務業 若是離職之後幫舊公司的客戶無償服務 舊公司是否可以提告?


iisguagua wrote:
可以理解V大的想法, 因為沒有公司的牽線(前因), 樓主就不會認識客戶, 進而有這些資訊(後果)...

只是如果是客戶主動找樓主的話, 醬子也能算竊取商業機密嗎? (不過這應該是另一個問題了)



同業....當然算
使用前公司所獲取的資源
不管是你去找客戶或是客戶主動找你
這都是"因果關係"
所以我才會回某一樓"有專人指導的"就不一樣
像樓主這樣赤裸裸的. 很容易就被告
算了

打一長篇

不想打了

等等又在爭

隨便
v大也是一片好心,兩邊的訊息我都收到了,下次有舊客戶找我,我就寫A君好了

acejam2008 wrote:
v大也是一片好心,兩...(恕刪)


其實樓主你不用聽我的沒關係
就當那些說不會有問題的對好了

我真的很想知道
當你被前東家告的那一刻起
說沒問題的網友會不會挺身而出
幫你扛事情
還是就此消失無蹤?

當然. 我是一定不會挺身而出啦
不過. 律師費加倍. 介紹人(me)要抽成

veryhappyman wrote:
其實樓主你不用聽我的沒關係
就當那些說不會有問題的對好了

我真的很想知道
當你被前東家告的那一刻起
說沒問題的網友會不會挺身而出
幫你扛事情
還是就此消失無蹤?

當然. 我是一定不會挺身而出啦
不過. 律師費加倍. 介紹人(me)要抽成


好酸呀


veryhappyman wrote:
其實樓主你不用聽我的...(恕刪)

前面我已經說過 我跟前東家協調好了 不接洽舊客戶 就不會有告不告的問題 我只是想知道資方的權力可以大到甚麼程度才上來發問的 並不代表我一定會硬跟他們槓上

philosophy2468 wrote:
好酸呀...(恕刪)

真的頗酸 言談之中 我也沒有對他不敬吧 何必期待我被告咧?兩倍律師費?不好意思 免費的我也不想找你
acejam2008 wrote:是客戶自己找我 我沒帶走名單啊 這樣

他自己到你FB找你

1 你看到客戶FB然後你加他FB?
2 還是他加你FB客戶?

FB是他自己給你的?
還是你看到他填寫公司的資料?
又或是你用客戶的名字上網搜尋FB?

你是利用職務之便
取得客戶個人資料才有辦法加客戶FB的嗎?

如果是他加你
有些公司禁止員工給客戶私底下的聯絡方式
這就要看合約喔

==
那走客戶FB
跟拿走客戶電話地址
跟拿走客戶通訊聯絡方式
有沒有區別?
iisguagua wrote:
FB是公開資料算啥機密?

回歸主題

http://www.is-law.com/post/17/987
這一點難講
有個資法風險

1。01我是天南地北雙飛客: 沒有問題
天南地北雙飛客的本名是某某某
個資

2。客戶的FB寫在哪?
隨便一張白紙?
還是客戶資料表?

如果是客戶資料表
1。要說客戶的FB是公開資訊?? 這一點有相當風險
2。客戶資料表是公司資產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他自己到你FB找你
...(恕刪)

我們在跟客戶溝通拍照想要的風格時 會遞給客戶公司名片 上面有我的本名 有些客戶就會自己去找FB 我從來沒有加過任何一位客戶 都是他們找我 畢竟是做服務業的 所以也有些客戶會到FB找我解決事情 不一定是談CASE 合約上面是有寫 禁止私下跟客戶聯絡 但是我處於被動 不知道這要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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