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sguagua wrote:可以理解V大的想法, 因為沒有公司的牽線(前因), 樓主就不會認識客戶, 進而有這些資訊(後果)...只是如果是客戶主動找樓主的話, 醬子也能算竊取商業機密嗎? (不過這應該是另一個問題了) 同業....當然算使用前公司所獲取的資源不管是你去找客戶或是客戶主動找你這都是"因果關係"所以我才會回某一樓"有專人指導的"就不一樣像樓主這樣赤裸裸的. 很容易就被告
acejam2008 wrote:v大也是一片好心,兩...(恕刪) 其實樓主你不用聽我的沒關係就當那些說不會有問題的對好了我真的很想知道當你被前東家告的那一刻起說沒問題的網友會不會挺身而出幫你扛事情還是就此消失無蹤?當然. 我是一定不會挺身而出啦不過. 律師費加倍. 介紹人(me)要抽成
veryhappyman wrote:其實樓主你不用聽我的沒關係就當那些說不會有問題的對好了我真的很想知道當你被前東家告的那一刻起說沒問題的網友會不會挺身而出幫你扛事情還是就此消失無蹤?當然. 我是一定不會挺身而出啦不過. 律師費加倍. 介紹人(me)要抽成 好酸呀
veryhappyman wrote:其實樓主你不用聽我的...(恕刪) 前面我已經說過 我跟前東家協調好了 不接洽舊客戶 就不會有告不告的問題 我只是想知道資方的權力可以大到甚麼程度才上來發問的 並不代表我一定會硬跟他們槓上
acejam2008 wrote:是客戶自己找我 我沒帶走名單啊 這樣 他自己到你FB找你那1 你看到客戶FB然後你加他FB?2 還是他加你FB客戶?FB是他自己給你的?還是你看到他填寫公司的資料?又或是你用客戶的名字上網搜尋FB?你是利用職務之便取得客戶個人資料才有辦法加客戶FB的嗎?如果是他加你有些公司禁止員工給客戶私底下的聯絡方式這就要看合約喔==那走客戶FB跟拿走客戶電話地址跟拿走客戶通訊聯絡方式有沒有區別?
iisguagua wrote:FB是公開資料算啥機密?回歸主題 http://www.is-law.com/post/17/987這一點難講有個資法風險1。01我是天南地北雙飛客: 沒有問題天南地北雙飛客的本名是某某某個資2。客戶的FB寫在哪?隨便一張白紙?還是客戶資料表?如果是客戶資料表1。要說客戶的FB是公開資訊?? 這一點有相當風險2。客戶資料表是公司資產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他自己到你FB找你...(恕刪) 我們在跟客戶溝通拍照想要的風格時 會遞給客戶公司名片 上面有我的本名 有些客戶就會自己去找FB 我從來沒有加過任何一位客戶 都是他們找我 畢竟是做服務業的 所以也有些客戶會到FB找我解決事情 不一定是談CASE 合約上面是有寫 禁止私下跟客戶聯絡 但是我處於被動 不知道這要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