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
團體裡最忌這種人沒錯。01這裡有些人只看到勞基法這三個字就跳起來,恨不得告遍所有雇主,問題是今天出來講這句話的是同樣身為受雇者的“主管”。
如果整個公司的員工包括主管等等的受雇者都可以接受公司的制度,而發文者卻無法適應,那這不知道是勞基法有問題還是那些受雇者有問題或者根本就是發文者自己有問題?
難道要求公司按照規定走就是異類?
兄臺的想法真是令人難以苟同,根本助紂為虐!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我月薪30k,月休四日,國定假日算一般的工作日,早上8點上班,中午休息30分鐘,下午6點下班,趕工時候到晚上1點下班,因為責任制?所以不能有加班費?為了學技術???,請問這樣是正常的??? 所以領月薪,在營造業,這些都是合理化嚕??? 營造業好恐怖喔,所以我還是默默的離開了...呵呵~
我還是默默的找工作好了,營造業真的太恐怖了
cougar2015 wrote:
你是張冠李戴亂解釋
營造業日上班8小時,夜班大夜班都有分.
責任制,坐辦公桌以件計的才用責任制.
營造業責任制都總工程師,團隊負責,
你一個新進什麼都不懂的跟人家談什麼責任制.
趕工時候到晚上1點下班誰不發加班費的...
你做沒一個月被通知不用來,
你比那些粗工點工臨時工還偷懶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