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nce0068 wrote:
大大~~當前公司拿...(恕刪)
因為這是民事庭
所以你可以選擇不出庭
若依法屬於是無效合約
法官會直接判原告敗訴
前提是
這是一張競業合約
內容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太多樓都有點歪樓,想成隨便內容的合約
競業條款是105年年底才修法
至今還不到一年半
其實還有很多人存在舊有的思維
在修法之前
的確這合約是按合約內容
但修法後
要能夠成立競業的條件就有約束了
再者
在職時受到限制的是簽定的工作合約
離職後受到的是競業合約
有些人入職時不一定屬於競業條款規範的內容
但離職時就不一定
公司如果一定要你簽,而你不簽
是有機會走法律程序讓競業合約生效
不過前提是
職位真的有重要到那種地步
而且又擺明要公司打壞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