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個無法將心比心的公司.... 請問該如何對應

應該要公開他的公司,至少要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吧,還這麼沒人性不能同理心,你還是別忍了~~他只會壓榨員工吧~
難怪台灣的老闆敢給低薪

就是因為一堆人沒骨氣怕死 連公司不合理的對待都還要將"心比心"

繼續當你的奴才吧 我沒說誰喔~喔
心底的魔鬼
工作可以再找,家人永遠是你的家人。
孰輕孰重,自己衡量。

另外,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別人幫不了你。公司想要舉證你的請假、離職,造成公司的 "實質" 損失,
並不是這麼容易。不必想太多。另外,大家好聚好散,不要把自己在業內的風評給搞糟了就好。


大大您好
我已經在前文回復說過
我在9/9請假前假前一天
就將所有手頭上的事情都處理完畢
沒有誰需要去接我做一半的事情

該我完成的公事都完成了
準備要交待的我還沒接手
這叫做"連稍微處理一下剩下的公事的時間都沒有嗎"

很感謝您的回文
但是這樣的落井下石
並不會給人帶來給多的鼓勵與愉快
謝謝


另外補充 家庭照護假給您參考

Q19: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何?

: 2008-12-08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A: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最近檢閱日期:2014-04-08

chenchen0718 wrote:
各位板大好目前我任職...(恕刪)


建議:先好好跟公司談談,若不行再搬出勞基法。真不行 找相關單位出來調解吧!!
不是不站在版主這邊
而是...台灣很小,只要你申訴過,未來要找工作會有"阻礙"

不做老子最大 是沒錯,但不要為了一時之氣而讓自己的未來路難走。
也許是我想太多
但,這件事情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可以不用鬧僵處理,對版主也是比較好的事情。
畢竟母親生病 還要跟公司對簿公堂,這樣似乎更是麻煩
先不管這公司規定合不合勞基法,
簡單的判斷一下樓主這件事,這老闆真的很沒氣度,
想想看一個員工老母生病,老闆還刁難那位員工,其他員工看了會怎樣,
換個做法,老闆體諒員工一下,其他員工會怎麼想。

還是這位員工強到他一天不來老闆會損失幾百萬,那就更不能刁難這員工不是嗎?
如果這員工不好,那他都表明要走了,那就剛好讓他走啊,幹嘛還這樣子刁難?
所以這件事很明顯就是老闆沒氣度硬要刁難員工。

事業要做大做長久總得先讓員工認為你這老闆值得賣命吧
你都不讓我顧我老母性命我還為你賣命?

喜歡當奴才就去當奴才,幹嘛叫別人跟你一起當奴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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