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您好
我已經在前文回復說過
我在9/9請假前假前一天
就將所有手頭上的事情都處理完畢
沒有誰需要去接我做一半的事情
該我完成的公事都完成了
準備要交待的我還沒接手
這叫做"連稍微處理一下剩下的公事的時間都沒有嗎"
很感謝您的回文
但是這樣的落井下石
並不會給人帶來給多的鼓勵與愉快
謝謝
另外補充 家庭照護假給您參考
Q19: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何?
: 2008-12-08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A: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最近檢閱日期:201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