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擺爛'這個用語的...(恕刪)
這篇回言,我覺得蠻有內容也蠻有想法的,
所以蠻推的....裡面包含著很好的工作哲理,
我覺得是一般上班族應該要有的態度跟想法,
有這樣的觀念工作才會是正面而愉快的.
511 wrote:
請問離職日是公司決定嗎?
會不會太搞笑了!
預定日期,公司要改自己有權說不!不然就是非自願離職吧!
殺人熊 wrote:
我指的是行為上的提早離職, 不是法條解讀上的提早離職...
論點也是著重於年終獎金到底拿不拿的到.
假設6天後發年終獎金, 你今天提離職, 離職日預告在10天後, 期待6天後可以領年終獎金.
公司接受你的離職, 讓你這5天上班, 但第6天開始你就不必進公司了,
因為公司有權利補你最後4天薪水讓你不必上班...
這可是勞基法規定公司的罰則, 反過來說公司當然可以付了錢然後這麼做...
然後公司就可以省下 "勞基法沒有保障到的年終獎金".....
然後你就會知道是誰在搞笑了.....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其實勞基法沒有規定年終獎金, 就算公司讓你繼續待完10天一樣也可以不給你...
只是怕你沒有拿到年終獎金會亂搞, 通常不會讓你有機會在公司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