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朋友在某公司打工賺零用錢,一天工時是9小時
薪資也是領基本工資賺時薪 有做就有賺 沒作沒錢拿的PT
某日他拿到薪資明細的時候,發現有一天遲到將近一小時(未滿1小時)卻被公司扣了半天的薪水
(我朋友那一整個月只有遲到那一小時)
問了公司之後 公司回覆說遲到1小時以內扣半天 超過61分鐘扣整天薪水
(小弟第一個念頭 遲到1小時扣整天的薪水 那還去做什麼?當義工?)
小弟的朋友第一個念頭是不太開心,被扣的薪資多寡倒是不在意,但不開心的點在於公司在公司規章及員
工守則皆未提到扣薪的制度及準則,讓人無所適從,那麼這樣該如何和主管反應呢?
麻煩請各位01的魔仁和嫻熟勞資爭議得大大幫忙解惑了...
另外大家的公司都是如何處理類似的事件呢?
2009/11/18補充
遲到一小時的原因是時薪制人員,遲到1分鐘也算遲到1小時,小弟的朋友基於該原則,
延伸出(遲到1分鐘是遲到,遲到1小時也是遲到,相同的地方在於這一小時是不支薪的)
所以就出現了遲到1小時這麼久的時間,不然以小弟朋友家裡和公司的距離不需15分鐘就可以到了
且他在遲到的前15分鐘已打電話通知同事會遲到,因為該店當日上班只有2個人,且每日開店的權限
並不在於小弟的朋友身上。
PS:感謝樓下得大大提供相關法規...
2009/11/18再補充進度
公司已與小弟朋友協調,但過程中依舊認為遲到是工讀生的錯(沒錯呀!工讀生也說了是自己的錯)
所以允諾下個月會補回來請工讀生別再提此事(原因不就是公司跟人家多扣嗎。。。)
令人傻眼的事情來了,溝通的過程中,高層單位依舊拿不出公司規章和員工守則,那麼事情還是在原地踏步呀!
一開始就和高層反映過不是錢的問題,是當初公司就沒有任何相關規定,但解決的辦法卻是要工讀生閉嘴
卻私下要求減工讀生的班(這種公司少班也好。。。)高層並說:也不知道是不是領那薪水是否真的有做到那價值。(這位主管,您給的是最低基本工資95塊而非120塊耶,況且家具的銷售也沒有讓人抽趴數卻要求工作要物超所值,更奇妙的是,當初您的原意是應徵該工讀生進去搬貨和舉牌當廣告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