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固定夜班工作
薪資28k , 夜班補貼10k
所以正常一個月是38k
現在遇到加班問題:
(1)請問加班的時薪到底怎麼算呢.?
(2)若遇到過年期間,這加班費又該怎麼算呢.? 本薪 + 兩倍加班費嗎.?
biggunkung wrote:
我是固定夜班工作
薪資28k , 夜班補貼10k
所以正常一個月是38k
現在遇到加班問題:
(1)請問加班的時薪到底怎麼算呢.?
(2)若遇到過年期間,這加班費又該怎麼算呢.? 本薪 + 兩倍加班費嗎.?(恕刪)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平日加班工資)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32條:(平日加班時間)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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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9條:(春節工作工資。特別休假、例行休假亦同)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說明)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列表)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biggunkung wrote:
我是固定夜班工作
薪資28k , 夜班補貼10k
所以正常一個月是38k
現在遇到加班問題:
(1)請問加班的時薪到底怎麼算呢.?
(2)若遇到過年期間,這加班費又該怎麼算呢.? 本薪 + 兩倍加班費嗎.?
38000/30/8=158.33元/h
158.33*1.33(平日加班2h內)=211元
158.33*1.66(平日加班第三小時起)=263元
158.33*1 (假日加班)=158.33
假設2013年 二月份(28天工作日)
38000/30*28==35467元(月薪)
平日加班兩小時內 共計10小時 211*10h=2110元
平日加班第三小時起 共計6小時 263*6=1578元
假日加班三日共計24小時 158.33*24h=3800元
所以二月份薪資共計 35467+2110+1578+3800=42955元
~健康快樂的活著..就是給愛你的人最好的禮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