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星期四正式報到
星期五也正常上班 後來
覺得工作內容不適合自己
雖然工作環境不錯 但負擔仍然有點大
因此在這兩天周末思考後想要離職
我有稍微了解一下勞基法有規定
三個月以上要有預告離職的動作
那我上班兩天的有要嗎???
還有若我禮拜一向公司告知想要離職
該怎麼做比較漂亮
畢竟如果去告知後還要在那上班實在很尷尬...
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感謝各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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