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公家機關上班是聘雇人員,小弟一個月薪水還不到2萬4,由於離家近所以幾乎都是排我上夜班,但本單位上中班(15:45~23:45)、夜班(23:45~07:45)均無津貼,且有時還需六、日出來值一天班(現在規定六、日加班只能補休),而主管又以人力不夠為由,不讓我們值班人員請補休或特休,也就是夜班(07:45)下班後再接上普通班(08:00~16:35)。
由於小弟的工作環境特殊,像這星期我值夜班4天(星期一~四),而星期五若我不請假,我就要上16小時的班(而且無任何津貼與加班費),這樣我根本身體負荷不了,且我工作的地方是危險性很高的地方,而主管總是以人力不夠為由一值不讓我們請假休息(而且還是請自己的特休或補休),還好領班替我們想,讓我們請假,但主管已放話下一次要領班別再准假,領班說它也無可奈何,畢竟它不是主管!
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工作時間不可超過12小時,若我沒記錯得話!
我很想去勞工局檢舉,但畢竟我工作環境是很封閉、很官僚的地方,就怕申訴後以後日子難過!
若要上訴到國防部,當過兵的都知道會怎樣

真超無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