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違反法令的前提下, 讓不適任員工自願離職的軟性方法很多很多, 像日本 Sony 就是一個好例子 : 把不適任員工通通集中調到一個部門, 給一張辦公桌, 不給任何工作, 每天下班前要交工作日誌, 沒幾個人受得了天天坐在辦公桌沒事做的日子............
s460731 wrote:在不違反法令的前提下...(恕刪) 薪水夠多的話...我行啊....台灣的老闆才沒這麼"善良"嘞國外..勞資訴訟...資方比較吃虧...台灣..是勞方吃虧...因為國外有精神補償金的制度台灣..沒有..(只有刑事才有)-----------------------------樓主的例子...是能開除...我僱你...是因為你有開車的執照你沒執照..我也沒繼續僱用你的理由至於前兩個月的薪水...比較難追回因為...對方也不是沒做事..一樣有送貨...所以...薪水還是得給...
s460731 wrote:在不違反法令的前提下, 讓不適任員工自願離職的軟性方法很多很多, 像日本 Sony 就是一個好例子 : 把不適任員工通通集中調到一個部門, 給一張辦公桌, 不給任何工作, 每天下班前要交工作日誌, 沒幾個人受得了天天坐在辦公桌沒事做的日子...(恕刪) 這連我都想做了0.0不用做事領薪水我每天盯我的股票就好了薪水我是沒想過要追討,畢竟貨都有送了而且也沒發生什麼事這個月的我也會全給,雖然不敢給他開車了但是他有來跟我說他可以簽切結書,繼續送貨出了事他全權負責這...行不通的吧~.~那切結書有效力嗎?
簽切結應該也沒用.因為這等於默認該司機公然違法,剛好找人背書假設上班時間送貨出事,公司應該也逃不掉相關的責任, 尤其是有刑事責任的話.照規矩辦事的話, 該司機轉調內勤(薪水就再談談)然後找短期有駕照的司機送貨 (這是有情有義的作法)狠心一點就是開除囉,應該可以不用給資遣費.你花點時間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一下比網路上答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