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Reference by: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MFDnNMvn2M
文章關鍵字

gwx914 wrote: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恕刪)


節日假早被「調整放假」調到不知是否放了該節日的假了

也許只有台灣的節日放假這麼亂!
真的.我也是今年才聽到說1月2日是國定假日的....

訂正.....
剛剛詢問得知.1月2日是給平日輪班沒休1月1日的人休的.週休2日的人不能休...
"1月2日是給平日輪班沒休1月1日的人休的.週休2日的人不能"
請問這部分有法律依據嗎?

政府都被資方把持
假放太多
立委贊助商會生氣啦
那天到底要上班否...?

我也好想知道啊啊啊〜
公司規定周休二日的人....1/2沒有休假...比如公務員!!

其餘的1/2當天上班...可領1又1/2薪資!

gwx914 wrote: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
.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恕刪)



大大是不是遺漏了這個
為什麼獨厚1/2
不止1/2日這一天而已

詳情請看詳細休假內容請點我

政府不是很缺錢嗎?

怎麼不從這些無良企業下手?

養這群勞委會公務人員真的是浪費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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