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又不想付資遣費,大幅調動工作內容,想用勞基法第11-5解雇員工?

在公司待了15年,因為公司主要核心都移去海外了,聽老闆前任的小秘書說,老闆想把台灣的部門都裁掉.

去年底老闆下達了許多不太合理的指示,像是大幅縮短專案開發時間,讓我們每天加班6小時也做不完,或是把美工工作丟給編輯自己做,把美工丟去做總機,把總機換去打掃這樣的怪指令,搞得主管階層在過年前已走了2/3.

我們在想,老闆是不是想用勞基法第11-5解雇員工?或讓我們自己提辭職?

我們是不是要先自保,收集些能證明:我們努力做,但還是無法勝任[新職務內容]的證據?

99.99 wrote:
在公司待了15年,因...(恕刪)


他亂搞你擺爛 看誰先受不了

前提是你擺爛也要擺的戰的注腳

99.99 wrote:
在公司待了15年,因...(恕刪)

調整工作也是要員工同意的
畢竟你當初應徵的不是掃地
除非原本應徵時公司有提到會做職務調動
不然任意調動根本就違約
收到調令,直接表明拒絕,再寄張存證信函
然後照樣做原本的工作就好了
只要站得住腳,根本不用怕
有本事就資遣,要主動離職,辦不到

大幅縮短專案開發時間
這就更不用理他了
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根本沒必要加班
人力不足是老闆要徵人,加個屁班
不是任何誇張的情形都要配合
這種就算打官司,老闆也不一定贏
通常一間公司想fire員工,又不想花資遣費
就是用這種爛招,我也有遇過

第一招是一直加你工作,讓你永遠做不完
然後再把你換到完全不熟悉的工作上
讓你累積工作壓力、精神壓力、時間壓力再加上言語攻擊
最後你受不了,自己就走了~~

基本上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
如果感覺到公司開始營運不太好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
or公司突然有重大決策改變

最好就準備閃吧,留下或許可以和公司撐著等領資遣費
但最後你還是會失業,不如先準備自己的後路,比較安全~~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通常一間公司想fire員工,又不想花資遣費
就是用這種爛招,我也有遇過


別說是私人公司了
就連公家機關也一樣
我爸在新北社會局當個約聘
這幾個月來常常在大幅度調動職位
針對的都是約聘的那幾個
可以把人家打掃的大嬸調去當看護主菜的(要輪夜班)
通常這樣都是要逼人家走
靠!!!
你說的都有耶!!!

我有隨身錄音了,不過言語攻擊目前還沒出現髒字...如果出現了就先提告了...

*目前已在找工作了,感覺風險太大!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讓你累積工作壓力、精神壓力、時間壓力再加上言語攻擊...(恕刪)
P.S.
我們是責任制,加班沒加班費.
一天工作14小時(不含午休1小時)已是體能極限了...

99.99 wrote:
P.S.我們是責任制...(恕刪)


先找工作
然後準備資料去勞工局檢舉他
調動職務就把工作做更好

到公司要結束不得以要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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