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轉職找到了一份網拍手機配件的工作 工作內容就是刊登上架商品 整理訂單 處理問與答 一天是八小時

有試用期三天 今天通過了試用期 明天開始正式上班 老闆給了我一張保證書 要我貼上身份證影本 還要給家人簽名
也要我補一張上個工作的離職書
因為我之前都是做餐飲業沒有簽過這種東西 周遭的朋友也沒簽過 沒人可以問

有爬文有人說好像很多公司為了保障公司利益都會要員工簽?
所以以防萬一 我想問簽這張保證書ok嘛?



補充;謝謝大家的意見!目前已經開始在找新的工作囉!我不會簽那個保證書的
文章關鍵字
不要簽!

那種叫黑心的敬業條款
很多人沒注意都會簽

從事不法活動那也是很難定義的
是法官定義不是你老闆定義的
放棄抗辯權? 那上法院怎辦?
簡直吃定你了
很少正派經營的公司會要求這種
(這種不是正常的公司制度吧?!)
不去也罷!!

正派公司會說:以XX法院訴訟,若判定有損....(須打官司)

哪天公司要砍人
他老闆一句話說你偷公司衛生紙
就叫你走路
你連資遣費也沒有?

公司條約也是老闆一方面定的
你有看過簽名嗎?

請叫老闆把公司條約印出來
兩方簽名

部分條約是違反勞基法的
就像是三年內不同從事類似工作
是要你以後離職後去死嗎?
(同一行機率很高)
公司又沒給一筆錢買斷你
叫你閉嘴三年吧~

定義上同一行業
負責業務不同就可以



1.公司命令 包含是那些?
2.公司章程 寫在哪裡?
3.不法行為 有沒有明確定義?

光這三個點 沒有明確說明 不簽

另 契約成立只需要簽名用印 為什麼要身分證影本?

還有 同業競爭三年期限過長
賠償金額也應照實際公司損失由法院裁定 不是他說一百萬就一百萬
別簽...


許曉樂 wrote:
最近轉職找到了一份網...(恕刪)
noisegirl wrote:1.公司命令 包含是那些?
2.公司章程


這樣看起來是真的有點奇怪
我要好好考慮了,,感覺好危險
自己印的格式合同,『貴公司』前面還空一格抬寫。這是臺灣的商業慣例嗎?當自己是蔣公?世界偉人、民族救星?
競業限制難道只有單方面的義務?深圳這邊的規則是:如果資方主張競業限制,要在限制期內按最後一年平均月收入的三分之二支付補償。
flyhunk wrote:
不要簽!那種叫黑心的...(恕刪)


請去了解先訴抗辯權

月薪是100W 嗎? 離職不做相關工作? 老闆養你嗎?
還絕對服從命令? 可以CO一份 我叫我老婆簽給我
許曉樂 wrote:
網拍手機配件的工作 工作內容就是刊登上架商品 整理訂單 處理問與答 一天是八小時
離職三年內 做同行 需賠一百萬 這條 明明不合理啊
簽這種東西沒有甚麼好處,有簽約金嗎?

一出事所有責任都你和你的保證人扛,

除非年收百萬,不然領22K還要承擔這種

不如找同行不必簽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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