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轉職找到了一份網拍手機配件的工作 工作內容就是刊登上架商品 整理訂單 處理問與答 一天是八小時有試用期三天 今天通過了試用期 明天開始正式上班 老闆給了我一張保證書 要我貼上身份證影本 還要給家人簽名也要我補一張上個工作的離職書因為我之前都是做餐飲業沒有簽過這種東西 周遭的朋友也沒簽過 沒人可以問有爬文有人說好像很多公司為了保障公司利益都會要員工簽?所以以防萬一 我想問簽這張保證書ok嘛?補充;謝謝大家的意見!目前已經開始在找新的工作囉!我不會簽那個保證書的
不要簽!那種叫黑心的敬業條款很多人沒注意都會簽從事不法活動那也是很難定義的是法官定義不是你老闆定義的放棄抗辯權? 那上法院怎辦?簡直吃定你了很少正派經營的公司會要求這種(這種不是正常的公司制度吧?!)不去也罷!!正派公司會說:以XX法院訴訟,若判定有損....(須打官司)哪天公司要砍人他老闆一句話說你偷公司衛生紙就叫你走路你連資遣費也沒有?公司條約也是老闆一方面定的你有看過簽名嗎?請叫老闆把公司條約印出來兩方簽名部分條約是違反勞基法的就像是三年內不同從事類似工作是要你以後離職後去死嗎?(同一行機率很高)公司又沒給一筆錢買斷你叫你閉嘴三年吧~定義上同一行業負責業務不同就可以
1.公司命令 包含是那些?2.公司章程 寫在哪裡?3.不法行為 有沒有明確定義?光這三個點 沒有明確說明 不簽另 契約成立只需要簽名用印 為什麼要身分證影本?還有 同業競爭三年期限過長賠償金額也應照實際公司損失由法院裁定 不是他說一百萬就一百萬
自己印的格式合同,『貴公司』前面還空一格抬寫。這是臺灣的商業慣例嗎?當自己是蔣公?世界偉人、民族救星?競業限制難道只有單方面的義務?深圳這邊的規則是:如果資方主張競業限制,要在限制期內按最後一年平均月收入的三分之二支付補償。
月薪是100W 嗎? 離職不做相關工作? 老闆養你嗎?還絕對服從命令? 可以CO一份 我叫我老婆簽給我 許曉樂 wrote:網拍手機配件的工作 工作內容就是刊登上架商品 整理訂單 處理問與答 一天是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