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日3月24~8月1日
2014/8/1號 下午主管把我叫去約談
先問我三個月內表現如何
主管隨後表明 我先前上班使用手機 上班聊天引響他人的事由幾告多次(2次) 說我工作態度不好
隨即當日解雇我 要我自己寫離職單 本來想跟他拿資遣費之類的 主管卻說他是要我自己離職 不是資遣我
不願給資遣費 隨後要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單也說 是我自己要離職 不能申請 就這樣到下班
主管 沒有提早告知解雇這樣對嗎? 不能拿資遣費 或是 非自願離職單嗎?
實際上是被逼寫自願離職單 離職單我只勾選 試用期不合格辭退的選項
但主管自行在職單上加註 (自願離職 即工作缺失等內容) 非我本人自行填寫
是否有違法?
沒遇過這類的問題 如過本身有錯 版友也可以砲我 可當經驗學習
rock758 wrote:
到職日3月24~8月...(恕刪)
就檢討, 是先檢討自己
1. 有沒有違反規定, 或是不覺之中令上級反感
2. 如要解雇, 事先告知是必要的. (辭職也是要事先告知)
3. 資遣費有沒有? 勞基法是有規定. 雙方必須遵守"勞動合約, 聘任合約"
如有違約, 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勞動契約, 是勞工與雇主之間的關係.
違法? 要違什麼法? 關係之間產生問題是糾紛.
到法院告, 法官只是仲裁, 就雙方提出, 就勞動契約及國家提供"勞基法來就事論事.
向勞工局檢舉或申訴, 勞工局是行政主管單位, 沒有裁判權.
當然事業主如有違反"法規", 就是開罰單
也可以開個"調解會議" 請你及雇主雙方來"喝咖啡, 聊是非", 通常會幫"弱勢者"(非必然)
雇主(主管)是不可能全部"告知要求". 雇員也是會有不輕易之犯錯.
誰是誰非呢?
換個角度, 自己應該先知道職場道德&倫理. 少把柄少困擾.
主管會"雞蛋裡挑骨頭" 得理不饒人.
那這公司也該考慮久待嗎? 待遇多少是一回事. 整體的工作氛圍也很重要 (沒有比較是絕對)
如是很在意"資遣費", 那就是法律條款及訴訟範疇.
模糊空間,沒有明文規定, 就是睜一眼閉另一眼. (留另一條活路)
什麼事都有明文規範. 守規矩是很重要,(也會很累人. 是人都會犯錯)
沒有那種叫你當天就滾蛋的(除非他連預告期的薪水都當天算給你)
先不論你工作是否擺爛到太嚴重or工作態度不佳所以被fire
公司要fire人,如非重大情況,你任職超過3個月就要依規定給資遣費
(講白了,你任職那麼短資遣費也少的可憐)
主管騙你寫自願離職,只能說你社會經歷不夠
而且被資遣重點是可以去請失業補助金(但我記得你勞保年資好像得超過幾年才能請)
看你自己想怎麼辦?
不爽不甘心請直接和勞工局申訴,開始和公司進行調解、訴訟
怕麻煩的話,很多人會選擇鼻子摸一摸當上一次當學一次乖(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公司都愛亂搞的原因)
樓上有人說職場道德、很在意資遣費啥的
公司主管明知叫員工自己寫自願離職,本身就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還談啥倫理之類的鬼東西?
很在意資遣費?原本被公司資遣領資遣費就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法律有規定)
有啥在不在乎的?
而且我計算過假設樓主月薪40k,3/24~8/1 資遣費也才7000多
開一間公司這種小錢也要省,不是更好笑?
rock758 wrote:先問我三個月內表現如何
主管隨後表明 我先前上班使用手機 上班聊天影響他人的事由警告多次(2次) 說我工作態度不好
1.上班使用手機 、聊天還影響他人確實自己該檢討畢竟花錢是請你做事的,不是給你摸魚的,自婊一下我上班也會玩手機、與同事聊天但我的單位屬於駐外單位平時長官不會來查勤或一天只查勤一次,所以除非被投訴不然長官也當作不知道。
2.如果上級有提到或公司有規定上班不能使用手機 、聊天的話那就不要這麼做,如果真的忍不住想使用手機或聊天就偷偷的做不要太明目張膽,這樣才能保住你的工作!
rock758 wrote:隨即當日解雇我 要我自己寫離職單 本來想跟他拿資遣費之類的 主管卻說他是要我自己離職 不是資遣我
不願給資遣費 隨後要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單也說 是我自己要離職 不能申請 就這樣到下班
很多都寫了自願離職同意書才上網來哭說權益受損,自願離職同意書簽了就代表放棄資遣費及其他離職該享有的權益,所以奉勸各位如果不是做不下去的話千萬不要簽自願離職同意書,就算老闆要你簽你也可以不簽繼續跟他耗下去,直到他發給你遣散費或依合法的方式把你辭掉為止!
最後給你一個忠告,上班不要做跟工作不相關的事,眞要做不要太囂張,除非主管默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