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取通知單
25,855(本薪11,865 +  職務津貼500+ 技術加給8100+
伙食津貼1,800+全勤獎金1500+交通津貼1100+中班津貼990)
P.S薪資架構內之交通津貼、夜班津貼依照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入取通知單與薪資條符合
面試也說年終最多兩個月
底薪11865*2=23730
三個月過了,調薪315$

本職務為機台操作員
工作內容:矽膠加熱變成品
成品:滑鼠墊,遙控器按鍵,國外軟鍵盤等等...
固定中班16:00~2400
一到五會加班
加班時間07:30~1200或13:00~1600
加班費前兩小1.33,後兩小1.66
如果1300加班要到1900才有吃飯休息
1930繼續回到工作崗位
周休二日,六日有時加班
但是六日加班沒1.33和1.66
每個員工六日加班都是報補修
文章關鍵字

et20524 wrote:
入取通知單25,85...(恕刪)



本薪11,865 ??



請想想拍照的目的是什麼?

et20524 wrote:
本薪11,865



蝦密
et20524 wrote:
入取通知單
25,8...(恕刪)

全薪2萬5仟多
但底薪只有1萬多
然後要加什麼津貼 全勤等...才有全薪
為什麼要搞的那麼麻煩呢?
原因 用底薪去報勞建保 公司省很大
因為公司要負擔7成 薪資報越高 公司要付更多的錢
加班也是用底薪去計算 當你加班越多
但所領到的加班費 會比你的正常工時的錢還要少
當然年終也是用底薪去計算的
有天你被資遣 也是底薪計算
勞動法只有規定最底薪資是1萬9仟多
並沒有說是最底的底薪是1萬9仟多
而你拿到的薪資是2萬5仟多 所以沒違法
但有模糊空間 而南部最愛用這種薪資的算法!

基本工資就不符合法規了

樓主拿薪資證明檢舉他呀

Hanker0912 wrote:
基本工資就不符合法規...(恕刪)


現行規定是全薪>基本工資就不違法,很多老闆
這樣老闆可以宣稱年終獎金發六個月,跪安吧!

南台灣小太陽 wrote:
全薪2萬5仟多但底薪...(恕刪)


我以前待過北部某間大公司也是這樣算...
全薪5xxxx
但是底薪只有2xxxx
後來實在看不下去去找會計經理談
他只回我這是公司規定~所以後來我就直接閃人
https://jin.tw
簡單說樓主不是照本新保勞保(全職最低保19XXX...沒有更低了)

最低工資指的是"固定薪資"的部分(法定工時上限做到時的所得),不是指本(底)薪,所以樓主也有超過

"本薪11,865 + 職務津貼500+ 技術加給8100+
伙食津貼1,800+全勤獎金1500+交通津貼1100+中班津貼990"

當中大概只有全勤是屬於非固定...其他是固定薪津

薪資單這樣拆並無太多可議之處...不用過度解讀

樓上說的對
這樣拆並無誤
沒有這樣拆就給你單一筆金額
你可能會說沒有伙食津貼沒有中班津貼沒有什麼沒有什麼等等的
投保金額=固定薪資的話也就沒有低報的問題
中班站機台周休二日
中南部差不多是這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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