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七月調薪,但是是增加職務加給項目,根本薪無關。
今天收到12月份薪資,少了職務加給這項,
問了同事才知道是大家都減掉了這個部分的薪水,
說是上面的頭頭反對七月份的調薪加給,想要當作沒這回事。
請問大家有這樣的經驗嗎?
這樣算是無預警減薪嗎?
有無違反勞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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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405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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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今晚也讓我抱著希望睡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