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七月調薪,但是是增加職務加給項目,根本薪無關。今天收到12月份薪資,少了職務加給這項,問了同事才知道是大家都減掉了這個部分的薪水,說是上面的頭頭反對七月份的調薪加給,想要當作沒這回事。請問大家有這樣的經驗嗎?這樣算是無預警減薪嗎?有無違反勞基法呢?
不知道你睡得好不好, 不過你應該慶幸你及時發現了公司的真面目-- 會這樣搞員工的公司不是財務狀況不良就是沒有企業主的氣度, 不管是哪一個你接下來都應該 _______ (自己填)蘋果貓咪 wrote:一定要這麼快結案嗎?...(恕刪)
職務加給這部分完全是公司想要給多少就多少有些公司本薪非常之低,可能是你平常領的一半,剩下的都用加給的方式提供這樣有幾個好處。。1) 對外說可已是年終基本兩個月,但年終看的是本薪,你的本薪是別人的一半,所以實際拿也就是普通的一個月2) 加給部分公司可以看情況調整。。給了理由可以讓你加,也可以讓你減一般來說,如果公司真的有小動作。。就可以考慮換了,因為有一次,就會有下一次...
還好吃了感冒藥,睡的還不錯~SquidPond wrote:不知道你睡得好不好,...(恕刪) imbobochi wrote:職務加給這部分完全是...(恕刪) 謝謝你們的回答,我就.....再想想...
我待過這種的,虧它還是上櫃公司假設全薪35000,但底薪只有23000,其他就職務津貼、全勤、餐費還好勞健保投保有照全薪的級距年終說1.5個月,就用底薪來算,實際算下來約全薪1個月而已調薪也是調職務津貼,年終根本就不會動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如果職務加給是經常性給與,公司片面取消有沒有問題可以去勞工局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