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在一家美睫店上班,一開始都講的很好聽,發薪水之後才知道公司的計算薪水方式,錢很少,換算下來比時薪還低.進去之後發現沒勞健保,有員工提出,老闆迂迴轉移掉.之後好像說要做滿XX萬業績才給保進去有簽工作合約要做滿兩年,提前離職要賠20萬,要簽本票在裡面的人被逼簽本票..老闆不爽就扣錢想離職又不敢離職,完全不知道怎麼幫她..
jw7459 wrote:女朋友在一家美睫店上...(恕刪) 契約自由化在當事雙方人合意的狀況下簽本票違反了什麼法?說違法的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有被脅迫嗎?有拿刀還是槍逼你簽嗎?不想簽就不要去上班又不是只有這家店
要動作之前要先諮詢好法律顧問,(至於法律顧問去哪找我也不知道)據我所知有些工作是契約行為,例如承包的關係,開一家公司把某些工作承包給下游廠商,那麼這家公司當然不必幫下游廠商的員工投保,也許有些公司是走這個漏洞,建議把到職時簽的一些文件之類的跟法律顧問釐清再討論如何動作,或是勞保局是否有這種法律諮詢服務,可以打電話去問問
MikeTrout wrote:契約自由化在當事雙方...(恕刪) 只要只要有一點沒辦法鑽漏洞 觸及法律底線必然可以先談電視上與本身家中碰到的案例都可以雙方解約的不然真的上法院 由法官裁決 一張紙也不過是廢紙只要不是大筆買買 或 真需要職業的訓練課程 一般工作或傳統技術 只要簽本票或影響你下份工作的競業條款 請都說 NO
飛翔的魚 wrote:想請問 工作上簽本票...(恕刪) 一直強調契約自由只要契約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雙方簽訂後契約就發生效力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只有簽與不簽簽了代表你同意按著他們訂定的規則走違約了就是賠錢這麼簡單在法上對方一定站得住腳所以我就不懂為什麼很多人簽了然後離職時才在那邊該說為什麼要簽本票本票也是自己簽的不是嗎?
MikeTrout wrote:一直強調契約自由只要...(恕刪) 不能這麼說吧所有合約還是必須在法律規範下並不是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上述聽起來全部都是口頭建議錄音/影片 蒐集證據至於簽本票 再脅迫下的斯乎沒有效用
swordfish0416 wrote:不能這麼說吧所有合約...(恕刪) 所以我才說在沒有違反公序良俗而且未被脅迫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都同意當然發生效力例如未達一定時間離職需賠償違約金等都是成立的簽本票也是自願簽的有被脅迫嗎好像也沒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