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問一下目前這間公司待得很不習慣(人沒有問題,就是事情很多)原本是8:30到17:30但是一下要外派到客戶端一下又要出差去台中(小弟台南)台中要提早3個小時起床搭車,等客戶下班又要再搭三個小時回家常常6點出門 10點才到家但是當初在進來的時候有簽約兩年提早走的話要陪3個月但是公司也沒有排培訓也沒有進修只有簽約的話多2000,從23000變成25000最近快滿三個月想趁滿三個月以前離職但是違約金真的有點太多(那時候真的很缺工作)有大大可以教教我嗎
attgay wrote:但是公司也沒有排培訓也沒有進修只有簽約的話多2000,從23000變成25000...(恕刪) 沒想到23K的工作也要簽約?印象中這種條約需要有對應的培訓/報酬才能罰款去問看看吧! 搞不好幾千元就打發了...
我原PO23000*3=69000平常還有扣300塊的吃喝玩樂費但是我一個禮拜只有禮拜二(全天)跟禮拜四(上午)會在公司而已其他時間都要在客戶那邊處理事情中午也沒地方休息跟吃飯變得我目前中午都省下來了(午餐跟午休)
認真想了兩天也看了一些版上的聽了一些同學的意見我覺得我還是離職好了我覺得這兩年內也不會加薪我主管忙得天翻地覆的也才三萬多我應該趁早脫離苦海但是違約金的緊箍咒還在我頭上勞工局的上班時間又跟我重疊(目前沒有假可以修)有大大能針對違約金的方面再提點對策嗎??感激不盡
這樣說好了~~你要離職~時間到了就走~不繳違約金會怎樣嗎??頂多~~被扣住最後一個月薪水而已對吧但公司不能沒理由扣你薪水~光這點你事後再去舉發即可再來~~~勞基法本身並無規定違約金的條文~若真要賠錢~~頂多是叫做教育訓練的名目而已~像我以前公司~剛進去上班~先給一個月的職前教育訓練~且是有薪的教育訓練當你未滿兩年時~要賠錢沒錯~~但是是針對教育訓練賠~畢竟公司讓你受訓時領薪資又找老師給你上課~若你不想賠也可以~~頂多拿不到離職證明而已就你三個月~看來又是不怎樣的小公司~拿那些證明也沒啥用~補充一點~~過去同行~曾有人跟勞工局舉發~教育訓練費違約金的問題~同行是敗訴的~~~但~你不繳~公司就不給你離職證明~這真的沒啥你還年輕~~~公司已經違法了~你沒問題~交接辦一辦~最後一個月薪水就看你自己想不想領~因為公司有可能會扣押扣了就去檢舉就好~~或者懶得檢舉~你等發薪日再閃~多做的幾天送他至於違約金~~公司已違法~它無法對你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