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中想跟女朋友到美國玩兩個禮拜(本來想去20天的...可是她覺得實在不可能請那麼長)她是做傳統產業的辦公室行政,不曉得各位都如何跟公司請假出國玩?請14天這樣到底有沒有辦法?還是說主要是看你理由的說服力?(如奔喪,或家人在國外有急事要我們去前往..)
哈拉伯 wrote:不要讓人發現一個人力抽離了兩個星期公司竟然還能照常運作...(恕刪) 我們公司風險控管的規定是,從上到下每個人都要有一到二周不在公司。證明公司不會因為任何一個人不在而無法運作。這是部門主管的年度考重點之一。所以主管都很不願意讓員工排長假在12月,因為如果臨時有意外狀況無法休假就糟了。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我們公司風險控管的規定是,從上到下每個人都要有一到二周不在公司。證明公司不會因為任何一個人不在而無法運作。這是部門主管的年度考重點之一。...(恕刪) 每一家公司的對待員工的方法都不一樣..但是控管風險的目的都一樣..模範公司..特休夠..工作有代理人..沒有經營風險..ok..人力緊縮公司..缺一不可..有請長假可能的人..找個理由趁早請他走路..以免將來造成公司經營風險..在台灣..每年有2週休假..不是新聞..連續請2週..才是新聞..法理上..也不一定通..同時也要考慮..帶給其他同事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