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我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為主管個人考績問題不讓我上報重大公傷(公司定義:需請假休養)只準我報輕度公傷(公司定義:不需請假),執意要我來上班打卡但是不用我工作來休息即可這樣有無違法?(我受傷醫師診斷書需休息一個月)
2.公傷醫療費部分勞保會給付嗎?我要跟公司申請時候公司說勞保住院才有給付?是真的嗎?這次我醫療費共花了快一萬,公司只給一千福委會慰問金……因為不讓我請重大公傷我前幾天還自己請特休(前幾天真的太嚴重連去公司休息的力氣都沒有)
如果老闆不給休公傷假,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諮詢相關法律問題,以及時確保權益~
上下班路途中若是發生車禍,要符合「上下班途中沒有私人行為」、「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等條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可參考https://goo.gl/JEqqwn
如果是要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只要是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無法工作(也就是不能去上班)、沒有拿到既有薪資,第4天起就可以跟勞保局請領...
※看看一般傷病住院的「普通傷病給付」or因工作受傷的「職災傷病給付」的差別https://goo.gl/FMwVo6
※傷病給付申請書(裡面有詳細的給付領取項目及注意事項說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sam96207 wrote:
1.請問我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為主管個人考績問題不讓我上報重大公傷(公司定義:需請假休養)只準我報輕度公傷(公司定義:不需請假),執意要我來上班打卡但是不用我工作來休息即可這樣有無違法?(我受傷醫師診斷書需休息一個月)
查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01.25台勞動三字第100018號函)
醫師診斷書若只寫須休息一個月,而不是寫應居家或住院休養等,那公司可以指派其它無負擔的工作也不是不行,這是勞資雙方協議的。
sam96207 wrote:
2.公傷醫療費部分勞保會給付嗎?我要跟公司申請時候公司說勞保住院才有給付?是真的嗎?這次我醫療費共花了快一萬,公司只給一千福委會慰問金……因為不讓我請重大公傷我前幾天還自己請特休(前幾天真的太嚴重連去公司休息的力氣都沒有)
大前提,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4-1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但若有同法第18條規定情事則不算
DEAR
→依勞工保險條例,你可申請的勞保職災給付有兩種
一、職災醫療給付: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本局支付。另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簡單說就是給付醫療急診、門診或住院之健保給付外的自付額
二、職災傷病給付: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簡單說就是如果你因職災不能工作超過4天,才能申請的薪水補償,職災傷病無規定是否住院,有規定要住院的是"普通傷病"
→依勞基法§59規定,雇主的補償責任!!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以下省略
重點:
※一、雇主要補償你的醫療費用,但如果有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該項目公司就可以不給
勞工遭受職業傷害,雇主應予補償,為勞動基準法上強行規定,但如同一事故,得以勞保醫療給付抵充之。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自應由雇主負責補償。
※二、你如果因職災不能來上班,公司要給你"原領工資"(非投保薪資),就是你一天上班不含加班費的正常薪水,若你已申請職災醫療給付70%,公司只要補償 (原領工資 減掉 勞保補償70%) 的差額,你無論如何都要拿到原領工資就是了
→樓主的情況
好,但是因為你同意調整職務繼續上班,也有正常領取工資,因此你就不能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因勞保給付旨在"保障"職災勞工的生活。就公司而言,因你有繼續出勤,也不能以勞保傷病給付70%來抵充工資(公司要付出較大成本就是了)
但是你還是可以申請職災醫療給付,不曉得你離第一次門診有沒有超過10天?

來源:http://imlabor.pixnet.net/blog/post/34999881-%5B%E8%81%B7%E7%81%BD%5D-%E8%81%B7%E7%81%BD%E5%8B%9E%E5%B7%A5%E5%B0%B1%E9%86%AB%E7%A8%8B%E5%BA%8F%E5%A4%A7%E5%85%AC%E9%96%8B
若離第一次門診未超過時間,請跟公司索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要蓋公司大小章喔,再去醫院或診所櫃檯說你要用勞保就醫
如果公司說他沒有這種單子,你可到勞保局查詢並列印,再給公司蓋大小章

若已經離門診超過十天,就要改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還要準備「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請領方式請見勞保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OYdfGl%2be1Q%3d
※若你有回診、復健等需要,還是可以請公傷病假,而且你說剛受傷前幾天還用特休請,其實你還是可跟公司協調用公傷假,但可提早回來上班,公傷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
你可以把我的回覆跟HR或主管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