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得到解答了~~所以自行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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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19871213 wrote:
請問如果沒過試用期...(恕刪)


我不是想電你~

但你的狀況 就是工作太難、太累, 你想走

這樣怎麼可能可以拿非自願性質? 你這樣是自願自己要離職的

非自願是不可抗因素,公司怎麼可能會開給你

不到三個月 隨時想走就可以走

你應該是剛出社會吧? 我自己找工作經驗 沒人再看那個的......

頂多會看看離職證明 看你真的待多久

但是通常 你已經錄取~
已經得到解答了~~所以自行刪文~謝謝大家的回答
cathy19871213 wrote:
我的意思其實是,公...(恕刪)


"是怕她又丟別人的工作給我,我又要重新摸...."


你這心態 ,跟我說的怕難、怕煩 有啥區別??


你現在因為還在試用期 ,所以公司覺得你不適合, 過了試用期, 就請你走了

這就是試用期的目的啊 ,你知道嗎? 你當初到職應該都有寫得很清楚

已經得到解答了~~所以自行刪文~謝謝大家的回答
除非你讓公司蒙受重大損失或違反公司規定被解職,否則只要不是自願離職的都算"非自願性"離職,當然拿到的證明。勞基法早就沒有試用期了,差別在於三個月以下資遣不需給預告薪資,但資遣費還是要有的。
BTW,你到底是想離職還是想被資遣?
cathy19871213 wrote:
雖然我們都沒過30k,但是我覺得好

cathy19871213 wrote:
職位說出來好聽,因為不是助理

聽我一句話

只有你知道你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執著於虛名的人...最後將會追求到虛名

我都跟人說我是個打零工的
已經得到解答了~~所以自行刪文~謝謝大家的回答
...你可以跟主管提自願被資遣

1.還在試用期,資遣費沒多少
假設你24k,做三個月,大約三千

2.你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一般來說,二選一資遣,通常是選菜鳥....

cathy19871213 wrote:
請問如果沒過試用期...(恕刪)


試用期>>違法。去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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