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盡心盡力 上班沒事故一定不會遲到還會早到
週一到週六我只要下班以後沒事 都會留下來幫忙半小時才回家
前幾天下班的時候發現新買的安全帽被偷走了
P.S 打檔車沒辦法鎖在車廂裡面
之後隔天報案....
製作筆錄的時間拖到上班時間10分鐘之後主管
打電話到警察局 去跟我做筆錄的那個刑警講
叫我中斷筆錄 等我下班再回去警察局繼續做

警察跟他說不能中斷 但是主管還一直想強迫中斷筆錄叫我立刻上班
後來半小時後終於做完了...
回到飯店要交班的時候跟我交班那個人居然已經回去了!?

我也想下班時間到拍拍屁股就走人啊!管你交不交班!管你之後有沒有人來接班!
如果我今天在上班途中被車撞還是被搶了
是不是也要滿身是血的來上班?
實在是非常沒有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