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工程師
上個月底面試一間公司,隔天老闆娘打電話告知已錄取並詢問何時上班,當時我有詢問此職缺急於用人嗎?老闆娘說不急,便於11/16日約好上班日,她也說ok,沒馬上上班也是我身體有些問題,最近一直跑醫院,剛好11/17又要跑醫院,我便去電煩請是否延至11/18日上班,員工接電話的,他說若有問題再打電話跟你講,就這樣~~~心想沒問題,11/18我去上班了~
報到那天,面試我的那位大姐說我不是有打電話給你說不用來了,因急於用人我們便另又找人,當下我傻眼,因為我根本沒接到電話,後來他看看資料,後來我心想他那時應盤算如何處理,便說他搞錯了,我便上班了,昨天上班第二天,剛到公司,組長便找我出去公司外面,說老闆娘要他轉達,他認為你住太遠會擔心你上下班安維,所以,便不適任,當下的小窩心沒多久便覺事有蹊蹺,後來我打給老板娘,結果是~此職缺他已找到人了,所以我上班時連辦公桌也沒有位子,整個傻...浪費了我3個多禮拜的時間,之後算給我兩天的錢,2000元.
急徵講明,我可以再找別的工作,或我也可調整,資方反悔,勞方就只有被當白吃嗎?整整浪費我三個多禮拜的時間,領2000元當下,我說真的是浪費別人的時間,那位大姐頻道不好意思,當下我很想飆罵
這邊請問,遇到這樣情形,有無處理方式?有點可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