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司年終發放日跟新公司報到日同一天.......

各位先輩大家好~有問題想請教一下HR相關的問題...

年初很開心的收到錄取通知卻發現~跟現職的公司即將發放的年終獎金是同一天...

而且新公司那邊確定是無法延期的

目前我的作法是在當天原公司請假(正常流程申請核准)

本人去新公司報到上新人訓~請問這樣的話會有什麼問題嗎?(勞健保?)

舊公司有規定發放日需仍在職身份才可以領....不想放棄新公司~

但是去年度的年終獎金也是我應得的不是嗎?....請問是否有兩全的方法

或是給新公司一個合理的說法呢? 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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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舊公司離職單, 才能到新公司報到,
報到後 有員工證, 接著才職前訓練,

當天離職 領年終,接著去 新公司報到

XIMAN wrote:
不是要舊公司離職單...(恕刪)



時間兜不上吧
是你該得的沒錯 前提是你沒違法的狀況下~

這麼心急換工作~ 又想要年終 又想要新工作

如果被發年終的公司發現 ~ 可能可以告你 和追討這筆獎金~

你的例子真是太棒的案例了~ 很奇特很巧合!
職前訓練有領薪水,
先新人訓 再報到,
舊公司請假 下午辦離職,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可以當天提離職直接閃人嗎??
辭職不是應該要早一點通知舊東家嗎?
難道樓主是在發年終這天才提辭呈?

dduunnkk wrote: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恕刪)


是有這條法,但是好像沒罰則~~~~~

heatkio wrote:
各位先輩大家好~有...(恕刪)

魚與熊掌兼得
夠貪心
我幹過這樣的事情啊~
不過不是為了錢,就是時間剛好


報到當天 = 離職日

舊公司 離職日那天已經提早請假,告知HR請準備好資料,當天早上請他拿出來。因為所有證件都已經在前一天繳回。
但離職單須要當天才能拿.

拿到之後離職單之後就去新公司報到啦~

健保是月底前有加保就可以
勞保早上已經退出,新公司進行加保的時候會追溯到入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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