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輩大家好~有問題想請教一下HR相關的問題...年初很開心的收到錄取通知卻發現~跟現職的公司即將發放的年終獎金是同一天...而且新公司那邊確定是無法延期的目前我的作法是在當天原公司請假(正常流程申請核准)本人去新公司報到上新人訓~請問這樣的話會有什麼問題嗎?(勞健保?)舊公司有規定發放日需仍在職身份才可以領....不想放棄新公司~但是去年度的年終獎金也是我應得的不是嗎?....請問是否有兩全的方法或是給新公司一個合理的說法呢? 先謝謝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可以當天提離職直接閃人嗎??
我幹過這樣的事情啊~不過不是為了錢,就是時間剛好報到當天 = 離職日舊公司 離職日那天已經提早請假,告知HR請準備好資料,當天早上請他拿出來。因為所有證件都已經在前一天繳回。但離職單須要當天才能拿.拿到之後離職單之後就去新公司報到啦~健保是月底前有加保就可以勞保早上已經退出,新公司進行加保的時候會追溯到入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