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一問
普通的社區大樓那種 通常都是12小時起跳 做幾休幾的...
怎麼一天12小時才一千零幾十塊出頭?
社區想要年輕化? 這樣的薪資難怪找不到人...
我知道某些社區可能開價的價碼不錯包的保全業者就給的高薪... 但好像幾乎都是沒按勞基法再走?
好奇一問? 想說如果一個月300小時 應該也要有個三萬五以上?
是跟標得保全業公司有關還是跟社區給的錢多寡有關?
我們這保全一問之下 做滿久了 因我也想踏入這行業 不問還好一問 平均月時數300
卻只有26000~28000 ...算一算有點頗少的?
台灣阿桑 wrote:
怎麼一天12小時才一千零幾十塊出頭?
想說如果一個月300小時 應該也要有個三萬五以上?
我們這保全一問之下 做滿久了 因我也想踏入這行業 不問還好一問 平均月時數300,卻只有26000~28000 ...算一算有點頗少的?
樓主標題:「保全業為何未納入勞基法? 」,下錯標題了;保全業一樣有納入勞基法。目前保全業適用勞基法84-1條的規定,也就是責任制沒有所謂的加班費。以每月240小時而言,合理薪資行情是27000元。現在規定每月工作時數上限是240還是288小時,這要查一下;你說的300小時已經違法。
很多社區低價外包給保全業者,自然就壓低保全員薪水。保全員心想又不是閒閒沒事幹在做義工,薪水那麼低於是不認真或是隨時想離職,造成流動性很大。保全員流動性很大會影響社區治安,保全員摸熟社區環境離職後說不定回頭作案;所以社區外包時不要貪圖小利壓低保全業者的承標價,甚至可以在合約註明保全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多少;保全員有合理的薪資流動率就低。
話說回來,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台灣的勞工政策是不是達到先進國家的水準,由以下兩點就知道:
1. 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2. 要立法規定夜間工作不能超過8或10個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