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一問
普通的社區大樓那種 通常都是12小時起跳 做幾休幾的...

怎麼一天12小時才一千零幾十塊出頭?

社區想要年輕化? 這樣的薪資難怪找不到人...

我知道某些社區可能開價的價碼不錯包的保全業者就給的高薪... 但好像幾乎都是沒按勞基法再走?

好奇一問? 想說如果一個月300小時 應該也要有個三萬五以上?

是跟標得保全業公司有關還是跟社區給的錢多寡有關?

我們這保全一問之下 做滿久了 因我也想踏入這行業 不問還好一問 平均月時數300

卻只有26000~28000 ...算一算有點頗少的?

文章關鍵字
服務業表示:
台灣阿桑 wrote:
好奇一問普通的社區...(恕刪)
台灣阿桑 wrote:
怎麼一天12小時才一千零幾十塊出頭?
想說如果一個月300小時 應該也要有個三萬五以上?
我們這保全一問之下 做滿久了 因我也想踏入這行業 不問還好一問 平均月時數300,卻只有26000~28000 ...算一算有點頗少的?

樓主標題:「保全業為何未納入勞基法? 」,下錯標題了;保全業一樣有納入勞基法。目前保全業適用勞基法84-1條的規定,也就是責任制沒有所謂的加班費。以每月240小時而言,合理薪資行情是27000元。現在規定每月工作時數上限是240還是288小時,這要查一下;你說的300小時已經違法。

很多社區低價外包給保全業者,自然就壓低保全員薪水。保全員心想又不是閒閒沒事幹在做義工,薪水那麼低於是不認真或是隨時想離職,造成流動性很大。保全員流動性很大會影響社區治安,保全員摸熟社區環境離職後說不定回頭作案;所以社區外包時不要貪圖小利壓低保全業者的承標價,甚至可以在合約註明保全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多少;保全員有合理的薪資流動率就低。

話說回來,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台灣的勞工政策是不是達到先進國家的水準,由以下兩點就知道:
1. 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2. 要立法規定夜間工作不能超過8或10個小時。
台灣阿桑 wrote:
好奇一問普通的社區大...(恕刪)
300小時 以超時!
保全其實很輕鬆 沒事做 就是時間很長 無聊 無趣
但養兵千日 用在一時 和警察 消防一樣發生事情時有時是搏命
當然危險性是沒警察 消防那麼危險 像這次地震危樓倒塌 消防人員萬一危樓倒塌 可是在搏命
坐著不動 看電視就有錢領
而且領得比一堆加油站、便利商店還多了 。

跟作業員領4萬比較的話,保全雖然少領幾仟塊,但是不用站,還可以一直坐著看電視。
自由度比作業員高出太多了。


假設消防員月入六萬和保全月入$3萬比較:
當保全月入 3萬
+ 火場、救護、塵爆 1萬(願意嗎)
+ 每天都沒有椅子坐 1萬(願意嗎)
+ 上班變成24小時 1萬 (願意嗎)
------------------------------------------------------------
=6萬消防員
到底是消防員cp值太低,還是保全人員cp值太高呢
結論,少3萬可以省那麼多事,當保全 cP值真的很高了。


dogcowc wrote:
坐著不動 看電視就有錢領
而且領得比一堆加油站、便利商店還多了 。

不管是保全員還是自聘的警衛,要像早期的可以看電視看書的年代已經沒有了。你說的「坐著不動 看電視就有錢領」這是極少數,不是多數如此;現在的保全員被住戶發現在滑手機就可能遭到投訴了。另前面有人說:「保全其實很輕鬆 沒事做 就是時間很長 無聊 無趣」,保全員的工作就是監控監管,12小時都要留意,不是很花體力的工作但不能說是輕鬆。
那麼再請教一下
假若是這方面問題?可以跟雇主 保全公司反應嗎還是跟社區管委會反映?
因為據我得知的訊息好像都是滿多反映後成效不彰,甚至是吃力不討好?


台灣阿桑 wrote:
那麼再請教一下假若...(恕刪)


要看社區管委會跟住戶,如果社區管委會跟住戶同意更改契約上面規定的上班時間,保全公司就只能照管委會的決議走。

不過管委會跟住戶應該不會同意保全上班時間減縮啦....
保全要破300小時是非常容易,有些還兼24小時的,非常悲慘,朋友就做到過勞死了...不需要為了工作付出生命,做7-11都還好非常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