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適用期被資遣....可以跟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麻..還是說因為是試用期..所以也算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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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算資遣+領非自願離職單
(上班天數+預告天數)/365*平均月工資*0.5
失業補助要看勞保天數,應該領不到
不過
最好不要讓下一間公司知道自己是試用被資遣的。不然,可能沒公司敢用。

GG960911 wrote:
1.如果適用期被資...(恕刪)


失業補助 還要透過 就業服務處媒合工作一段時間 沒公司任用你 才能領補助!!

再來公司沒開非自願離職單給你 第一關就不用想!!
GG960911 wrote:
1.如果適用期被資...(恕刪)


目前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如果沒有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公司資遣就是要給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單吧
原來試用期不過被炒還有這招可以自保 ? 沒有試過不知道可不可行

回樓上 :

現在還是有試用期啊

最近幾次面試 都一直提到試用期三個月...三個月...

錄取的那間簽勞動契約的時候也有看到試用期間若如何可以解除的字眼...
試用期間若如何可以解除

沒用的,勞基法沒有試用期,所以時間內開除一樣算資遣,只是他會想辦法騙你簽自願離職。

除非他用人力派遣(高雄市長德政),每三個月一簽那時間到不簽才是...(不過2期以上...)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badday wrote:
目前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這個就誤解很大了。

以前法律有規定試用期的時間規定。

後來修法把試用期規定刪掉,所以變成【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不是不能有試用期。

這是自由可貴的國家(簡稱貴國)諸多專業立委幹的好事。

所以之前高雄還有某一家軟體公司,試用期 8 個月,剛好一個專案做完,請你離職。大學畢業就可以當專案經歷、系統分析師。用人頭申請專案。

不過即使勞動契約訂定試用期,但是年資是照算的,還是要依資遣處理。

有大大提到預告工資問題,任職滿三個月必須提早 10 天通知,試用期三個月,剛剛好不用事先通知。

至於是否發給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資遣費。
因為已提撥勞退,所以滿一年是給 0.5 個月,三個月就是 1/4,0.125個月。

也就是說,試用期可以不具任何理由,躲避勞基法資遣原因的限制,只要說試用不過,多給個幾天薪水,就可以叫你走人了
但相對的,你也可以隨時跟主管說我不幹了。或是說他出去買包菸,然後就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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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ado wrote:
這個就誤解很大了。...(恕刪)


我知道,沒有試用期的定義是只要一上工
福利完全比照正職員工,也完全照勞基法走
公司一定要有正當理由且給予資遣費才能叫勞工走路

舉例:
面試實薪資談好 30K
雇主不可以說試用期三個月
薪資 28K,三個月後薪資回調整回30K這樣

總之就是不可用「試用期」這理由來縮減福利與薪資
//想問一個問題 試用期被資遣

想太多了吧~
趕快找下一家公司充實本質學能實際
資遣費,一年資遣0.5個月
試用期..可能連便當錢都沒有
badday wrote:
面試實薪資談好 30K
雇主不可以說試用期三個月
薪資 28K,三個月後薪資回調整回30K這樣


換個方式就不違法了。

起薪 28K,表現好的話,試用期過後加 2000

badday wrote:
總之就是不可用「試用期」這理由來縮減福利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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