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人員在執行職務內容,收垃圾的工作內容,將收垃圾範圍內垃圾桶旁的箱子丟棄,隔天商場經理發現誤丟,要求清潔人員賠償商品價格,此商品是商場配合活動的贈品,經理要求清潔人員依照商品賣價賠償,請問這樣的金額合理嘛?
1.未銷售的商品,依照賣價求償?
2.事後清潔人員,尋回三分之二的商品,經理不收,堅持全額賠償?
想請教大家,若要賠償,商品賠償的價格應該怎麼去計算?目前都只有經理單方面開價,堅持全額賠償。
至於責任歸屬,我想商場也需付責任吧?畢竟是商家將商品隨意亂放置,也未貼上提醒字條說暫時放置,放置在清潔人員收垃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