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in0711 wrote:現行的法條,只要退伍前犯的罪,退伍後罪名成立,一樣照領,應該改為退伍後犯罪一律取消終身俸 設身處地想看看,勞工為公司奮鬥一輩子,也幫勞工繳了一輩子的勞保勞退...結果該勞工犯罪,退休後罪名成立,新聞還打出某公司前員工,那該公司可以追回幫忙繳的勞退,這合理?別忘了,金額也許不多,勞退也是可以領終身的....
原文:現行的法條,只要退伍前犯的罪,退伍後罪名成立,一樣照領,應該改為退伍後犯罪一律取消終身俸私人認為應該改成:只要退伍前犯的罪,退伍後罪名成立,一律取消終身俸。退伍後犯的罪,一樣照領,因為與服役役期無關。
tsaichan wrote:所以說,現在先把"軍...(恕刪) 真要說 應該先檢討老師工作輕鬆 年資到了就加薪不像軍人公務員還要拼升遷福利縮減第一個抗爭過的很爽也要昭告天下上新聞說一家人十年領一億領的很心虛假清高的人也是老師軍人跟警消一樣整天綁在單位裡公務員有好有壞 有爽缺屎缺也一堆比起來 老師 真的應該先被檢討
現役軍人犯哪些罪會被開除,就那些罪同等的罪,凡超過有期徒刑1000日以上,全部取消,不足1000日照比例扣除,曾有這麼的新聞,某上校威脅女士兵一同出差並同房,後來被爆了,該上校後來被開除了,連終身俸都沒了,其實該上校這種罪行連強姦未遂都稱不上,為何那些已退伍的軍人犯強姦、重傷害更重的罪仍享有終身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