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的元兇是勞基法84-1
本來只限定幾個職業,聽說有藍委提案要擴及全面職業..
如果通過,就是責任制萬歲,老闆不用再付一毛加班費..喊放幾天紅字都沒有用
他高興就把你叫去加班,一毛都不用...
這一個法條是該廢還是繼續存在,請大家討論
s-cooper wrote:
先轉貼出處 在來討論...(恕刪)
我來幫版主 找這篇新聞吧!
兩藍委修「勞基法84-1」內容矛盾…10餘人兩案都簽
及
遭諷「萬安演惜」 蔣萬安:撤簽協議責任制修法
只要廢除第 84-1 條這畸形怪物的惡法,回歸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常規,就不會有被批評壓榨勞工的情形,所以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