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不可不知!周休二日與「一例一休」差在哪?

http://udn.com/news/story/1/1791477

大家都知道勞工團體在爭取明文規定周休二日,但你可知道「一例一休」中的例假與休息日到底差別在哪裡?其實就在休息日比例假有更多彈性,公司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雖然目前勞動部研擬發加倍薪資,卻可不必補假。

原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目前法定規定一周一天的例假,政院版周休二日將傾向採「一例一休」,也就是一例假日、一休息日。可是這樣就能防止資方要求勞工加班了嗎?其實並不然。

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差別就在可否要求員工加班與是否有補班。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但是,休假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且不需補假。

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

休息日: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發加倍工資但不需補假

雖然勞動部認為加入休息日可以保持企業運作的彈性,且規劃加倍給薪與納入加班時數;但勞工團體認為休息日門檻比例假低,形同打假球,未來爭議多,加上又將取消原恢復的七天國定假日,仍讓勞工團體非常不滿。

而原訂將退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則在受到工商團體強烈反彈下將再度取消。七大工商團體表示,台灣與韓國、日本跟新加坡比,工時並不是最長的,更以全國企業多放一天假就損失90億元計,七天假等同要他們多負擔630億元,強烈抨擊政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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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o5 wrote:
工商團體 .....台灣與韓國、日本跟新加坡比,工時並不是最長的(恕刪)


為何也不比薪質也不是最高的.
是最低的..




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

休息日: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發加倍工資但不需補假


我這輩子還沒聽過哪家公司例假日出勤,領完雙倍加班費還可以再補假的耶!
表示這種條文,實際在業界執行根本有困難。。



pco5 wrote:
http://udn...(恕刪)

我真是搞不懂,休假就休假,還搞出什麼例假日跟休息日,有必要創造那麼多名詞嗎?

玩文字遊戲,才有機會各自解讀,鑽漏洞,對資方是有利的...

eric600510 wrote:
我真是搞不懂,休假...(恕刪)

pco5 wrote:
http://udn...(恕刪)


先廢除責任制吧!
責任制根本沒休假可言!
jkh117 wrote:
我這輩子還沒聽過哪家公司例假日出勤,領完雙倍加班費還可以再補假的耶!
表示這種條文,實際在業界執行根本有困難。...(恕刪)


會這樣也許是因為廣大勞工階層中沒有多少人知道這條法令。.....最少個人在退休前就不知道。

這次一例一休爭議最少讓更多勞工知道了原來例假加班除了雙薪還可補休這件事;老闆,人資,勞檢機關就不太容易再裝睡了。.....當然如果員工自己還要繼續睡,那就不要怪別人了。
並不是例假日上班就有 加班費+補休
要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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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九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四十條 (假期之停止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台灣勞基法灰色地帶太多,資方很容易動手腳!最好都訂的死死的,別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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