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弟認為「正常的責任制」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台灣的責任制是「畸形的責任制」。小弟的公司有幸還算是「正常的責任制」,上班下班雖然還是打卡,但就算遲到也不扣薪,想請假也是不扣薪,但是分內工作不能與上班時間完成,加班,也是不給加班費。小弟認為「正常的責任制」,反而可以提高辦公室人員產能,不會造成上班摸魚,下班才假認真加班。然而不少企業的「畸形的責任制」都是上班打卡,不準時就扣薪,但下班強迫加班卻也不給薪,然後不論你要請病假、事假等等雜七雜八的假,通通扣薪。這樣員工怎麼會快樂~
碧砂漁港的騙人布 wrote:其實,小弟認為「正常...(恕刪) 就我看到的有不少所謂責任制的明明工作做完還要死撐在公司上網非得要等到老闆下班才要跟著離開導致成為變形的責任制.....<下班才工作>一個兩個這樣做到最後整間辦公室都這樣做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就是這樣來的最後又抱怨責任制的不好.....
robin1980 wrote:就我看到的有不少所...(恕刪) 嗯嗯,這樣的情況,也可以另外討論是不是老闆(或是考核的主管)就是以「工時長短」而不是「工作效能」來判斷員工好壞所導致員工有種「反正不能準時下班,不如上班摸魚,下班在做就好」的心態產生。但是,不一定都是老闆(或考核主管)的錯,員工自己也必然有一定程度的不正確心態才會引起這個情況。小弟的公司在初期也是這種「主管沒下班,大家死撐著不下班的公司」,但在幾個員工帶頭打破這個局面,在加上主管不再以工時長短評鑑員工,這個情況就慢慢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