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轉換跑道,已面試兩家公司,但對於其加班費問題,實在不解!
第一家公司底薪32000全勤津貼1000,但其加班費是用100為單位下去計算勞基法1.33~1.66加成,禮拜六加班一日就800沒有加成>>>說真的去外面打工時薪125做8小時都比禮拜六加班來的多,根本做辛酸的(╯з╰)
第二家老牌傳產公司全薪35000,底薪20008外加一堆名目津貼,加班費用底薪勞基法計算,等於一小時83元加成1.33~1.66(╯з╰)
打這篇的重點,覺得勞工局稽查單位真的要去落實稽核各家公司加班費的部分,若非全薪去計算加班費,這一來一往被黑掉薪資的部分可能高達上千上萬,如果連勞工最基本的權益都受損,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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