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星期一去一家小有名氣的傳統產業公司工作(很多汽機車零件都是用它家的)職務是作業員.薪+全勤+津貼=21000."適應期三個月"(人事說是適應期噢..)每日工作8小時.需偶爾配合加班3小時...昨天是上班第二天.下班後打電話來問我.星期一人事請她填基本資料.拿了一張單子要她在只要有格子的地方都要簽名.她看了一下.是關於工安的解說與規章她也不疑有它.以為先簽等等主管會來解說(結果也沒來).沒想到簽完後人事又拿了另一張說是內部規章的單子要她看完後簽名...其中有一點是:如因公司調整生產線或縮編目前生產單位導致員工需調職或離職者.該員工不得對公司提出賠償或申請資遣費....(我只記到重點.她還有講一些但我忘了~)意思就是員工是自願離職的....我朋友很由猶豫這間公司該不該繼續待下去.她對她簽的那張公司內部規章感覺到相當有問題...她又說帶她的那位大姐已經做十多年.薪水只調過1000元.現在那位大姐也才領22000.沒在調過薪...原本她以為應徵到大公司比較有保障.沒想到卻發現原來根本不是這回事....她問我該不該繼續待下去.萬一待滿三個月公司卻以生產縮編這理由叫她離職.那豈不一點保障都沒有...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幫她解決??這可以投訴嗎?做十幾您才領22000.不會太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