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士怎麼看,Pokemon go 《寶可夢》遲未來台與這場官司有關?

由美商Niantic與日本任天堂合作推出的手遊《精靈寶可夢GO》成為全球遊戲玩家話題,國內玩家至今卻望穿秋水,遲遲未見在台推出,疑因與寶可夢同一遊戲基礎模式的《Ingress》,被國內遊戲模式開發人、律師王信,提告指控Niantic侵犯他在台專利權,他已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排除侵害專利權」訴訟,要求《Ingress》下架收回,將在8月開庭。
《蘋果》今報導此事後,代表Niantic的泛偉律師事務所(Fenwick & West LLP)已再跟王信連繫,具有美國律師身分的王信表示,由於雙方將進入保密性談判,他將不再對外談論此事,否則依美國法令他將受罰。



詳情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28/916918/



重點是他真的有實體想法 也實體去做了 有成果 重點是專利過關了


他的意思 主要是 虛擬實境 這個概念是他發明的 且專利屬他 (在台灣)


專利這種東西 好像誰先搶先贏 都是億以上的單位 在滾的


所以他要求 1億 我覺得不過份 而且律師這職業 本來就是很兇悍 他可以惹別人 但別人很難惹他


重點是他當年就是申請過了 台灣專利屬他


討論區的小朋友 都覺得不能玩 他就該死


想問一下社會人士 對這件 專利侵權案 有何看法?


great943286 wrote:
討論區的小朋友 都覺得不能玩 他就該死


小朋友的話能聽???
商業利益前,誰管小朋友爽不爽
如果有人可以證實,在這位律師申請專利之前,在地球某處已經有人公開這個想法,而且內容是非常相似甚至是雷同,這樣此專利會失效嗎?
若因專利問題而來不了台,是件幸事。
這種消耗生命的東西,理論上應視同一級毒品。

sroach wrote:
如果有人可以證實,在這位律師申請專利之前,在地球某處已經有人公開這個想法,而且內容是非常相似甚至是雷同,這樣此專利會失效嗎?


有人沒有用,要有"物",什麼是"物",具體的事實證據,包括明確可證明的時間。
他要求如果太高,台灣預估的利潤小於專利權利金,廠商頂多不上線台灣,損失也不大,但他就一毛錢都拿不到,因此這次應該不會要求一億!
他竟然沒在美國也申請專利!要不然,美國市場,廠商應該就會痛了吧!
這是一個標準的專利蟑螂模式,他是申請一個概念做專利,而不是一個技術、外型、結構做專利。如果一個概念都可以這樣申請專利的話,那觸控手機不就只有一家Apple而已,圖形操作介面不就只有微軟而已,等於只要不是第一個想到這種概念的人都要付專利金給第一個想到的人。

這個打起官司商業公司八成也會贏,只是太耗時間了。所以基本上商業公司如果在乎這個地區的市場,就會私下和解,然後給個意思,加上保密條款讓大家不知道到底給了多少。

如果不在乎~~~你就知道了~~~

這正是台灣的專利法不完善,所以才讓這個專利律師利用專利法的漏洞或者門路可以挖錢。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不要來台較好

現在路上已亂來亂開的了

如這也進來

難擔保一堆拿著手機邊騎著機車開車在找寶

哪真的超恐怖
linyichun wrote:
這是一個標準的專利蟑...(恕刪)


我的理解,概念是可以做為專利的
只要能先提出,且同一時期無其他競爭對手提出,就成立。

觸控面板因為同一時期已有各家廠商技術研發,所以無法由任何一家取得概念專利,只能就製造結構技術專利來限制對手。
linyichun wrote:
這是一個標準的專利...(恕刪)


專利蟑螂? 說話不要過於武斷。
單純的概念若沒有詳細的運作方式與目的,則無法申請專利。

王信的專利在這
專利編號 公告/公開日 申請號 專利名稱
I300720 2008/09/11 095118927 真實世界之網路遊戲(ONLINE GAME IN REAL WORLD)
請自行使用中華民國專利檢索系統查看內容。

日期相當的早,民國95年即申請,內容不是天馬行空的概念而已,而是一種實際的系統運作方式,詳細描述運作場景,算是完整的發明專利,沒什麼問題,更重要的是他真的曾推出遊戲,不能因遊戲商業上不成功而抹煞專利的有效性。
稍微查了一下美國的專利,要能比這個早又類似的,似乎還真的找不太到。

另外你說的觸控、windows界面等等,微軟在windows的本質界面上沒申請專利,因為他不是第一個,他的成功不是靠專利障壁,但apple在觸控相關的操作方式上的確有專利(不是觸控本身),只是你不知道而已,別人能不能用? 當然可以,付錢就可以。

台灣的專利法沒什麼問題,別老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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