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假缺席」解雇功臣 鴻海企業判賠
曾被形容是鴻海戰將的謝冠宏,在飛機上接到董事長郭台銘來電要求返回開會,因艙門已關下不了飛機遭開除,他提告向鴻海要求給付資遣費及員工紅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鴻海解雇違法,應付給謝一百五十萬元及廿三萬五千股鴻海股票,全案仍可上訴。
謝冠宏在鴻海服務近十年,從特別助理一路升上鴻海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曾是富士康最年輕的事業群總經理,媒體形容是郭董左右手。前年十月下旬,他原訂赴日本處理女兒就學、住宿事宜,因秘書搞烏龍少幫謝請廿二日的假。
郭台銘當天一早進會議室發現謝冠宏不在,當場以擴音方式打電話詢問謝在哪,在場幹部都聽見謝回答在飛機上。郭當下給謝兩條路走,一是馬上下機返回開會,二是「如果沒有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謝不斷求情、道歉,但飛機艙門關閉無法抽身,郭隨後在會議上當眾宣布開除謝。
鴻海主張,謝冠宏當時負責指揮監督三百六十名台籍員工、兩萬名大陸員工,對事業群的營運方針及採購有相當裁量、審核權限,上班無需簽到打卡,雙方是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並以謝自請離職、未達工作目標,無權要求紅利。
一審未認定違法解雇,但鴻海要付一百九十萬元工作獎金給謝。二審以雙方為請假事宜興訟,可見謝仍須服從公司權威,認定雙方是雇傭關係;鴻海以謝未假缺席會議為由解雇謝,卻沒說明受到何種損害,認定鴻海解雇違法。
========================================================
如果只看新聞內容
可能中小企業每天都有相同的故事在發生
只是很難想像
會是鴻海這樣的月營業額破3千億的大公司
(1)總經理是委任or雇傭???是否適用勞基法?
就小弟認知,除了擔任董事以外,只要領薪水的都是員工,都適用勞基法,
委任???有這個詞嗎?
(2)總經理自請離職、未達工作目標,無權要求紅利。
內文寫開會上董事長說開除,鴻海在法庭說他是自願的,
這難道是咀咀常常說的"被自殺"or"被自願"嗎???
(3)謝冠宏是指揮監督三百六十名台籍員工、兩萬名大陸員工,對事業群的營運方針及採購有相當裁量、審核權限
鴻海自己都說明了,這一位總經理的工作和責任,
這不是很可怕嗎?
對於這麼多責任的總經理,都可以老闆一句話開除,完全不考慮公司的經營?
那底下60萬的員工,不就.....???
PS:或許這只是個案,或許鴻海很大,有幾百個總經理開除都不影響公司運作
但營業額這麼大的上市公司,都可以在法庭上睜眼說瞎話了???
不就是資遣費10年150萬(預估月薪15萬),居然也要賴掉
台灣勞工還有什麼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