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某家飲料店上班 沒有勞保 只有團保 時薪也低於標準
但在上班前是有簽字 類似滿1年員工 如要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

那在未照著勞基法走的情況向, 像這種已經簽字的 還生效嗎?
文章關鍵字
不管有沒有生效,
你不照規定 老闆就是要扣你薪水,你說是吧!

就算違法你要告老闆,也需要費心費力費時~
你想花錢請個律師嗎???
搞了老半天 還不是調解然後和解 拿回他扣你的錢而巳
主要是這個 但在上班前是有簽字 類似滿1年員工 如要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
合理嗎?

傲世孤雲 wrote:
主要是這個 但在上...(恕刪)


法律是最後的保障

所以你老闆提供的東西應該要比這個好

你覺得呢?
在未達到勞基法的情況下, 那就是無法生效的意思了
你應該剛出社會沒多久~
其實每間公司都有這種規定



不是的
其實之前是沒在乎這個的
只是後來想通 想來理解看看
目前已考上好工作了

傲世孤雲 wrote:
請問在某家飲料店上...(恕刪)

傲世孤雲 wrote:
請問在某家飲料店上...(恕刪)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此即所謂「預告期間」之規定。

你的看看是哪個區間,基本上勞基法怎麼規定就是因該要怎麼做

不管跟公司簽什麼約,牴觸法律無效



不過說實在的,為了人家好辦事,如果可以的話題早告知,我是覺得也比較有禮貌拉@@
勞基法是勞工最低保障, 違反勞基法就是非法, 不管簽什麼一律無效
請找當地勞工局, 勞工局有義務幫你解決,
你的權益加入勞保, 撥退休金, 休假,...都可以要回來
以法論法屬於無效,按8樓的相關規定即可.

但是法律不會教你人情世故,不會教你有智慧的離職.

和善提早告知,讓雙方能順利工作銜接,這對自己有好無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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